存在用药安全隐患 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被责令改正

2018-12-03 15:06 信网阅读 (82030) 扫描到手机

信网12月3日讯 日前,记者获悉,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在中药饮片库内存放的冰片等11袋中药饮片,有三袋无任何标识,八袋包装标识与实物不符,存在用药安全隐患。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药监局对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作出警告,同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别名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位于山东青岛嘉祥路3号,建立于1988年,是一所中西医结合医院。该院在中药饮片库内存放的冰片等11袋中药饮片,有三袋无任何标识,八袋包装标识与实物不符,存在用药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药人应当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受污染、变质等不合格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则规定,“对库存药品和陈列药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依据以上两项规定,药监局针对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警告,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为了解此事,记者来到了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该院宣传科的负责人证实确有此案件,但同时表示该事其实已经过去一年多时间,目前她对于该事的发生原因、是否造成后果以及后续整改措施都不清楚,须和相关业务部门落实才能回复。

记者曾提出探访该院中药饮片库落实整改措施以及了解管理方式,但该负责人同样称需要联系相关业务部门。而截至发稿,针对记者提出的各个问题,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未作回复。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