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电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三定”规定发布

2019-01-04 18:36 新锐大众·海报新闻阅读 (121904) 扫描到手机

       大众日报·新锐大众记者获悉,1月4日,山东机构编制网发布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东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广电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归口省委宣传部管理。

  第三条省广电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省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省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

  (六)指导全省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全省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省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制定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省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三)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山东广播电视台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山东广播电视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管理指标。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对山东广播电视台的年度绩效考核,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审核山东广播电视台的重大项目、重大投资活动。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管、审查。

  第四条省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组织起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涉外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挂公共服务处牌子)。研究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广播电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扶助。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山东广播电视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以及经营管理指标、重大项目和投资活动等事项。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三)宣传管理处。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具体指导山东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四)电视剧处。承担对省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指导、监管全省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和中外广播电视合作节目的制作、播出进行监管。

  (五)传媒机构管理处(挂媒体融合发展处牌子)。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六)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网络视听执法工作。

  (七)科技处(挂安全传输保障处牌子)。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八)人事处。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对山东广播电视台的年度绩效考核,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省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省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8年12月20日起施行。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省粮食和储备局)是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

  第三条省粮食和储备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参与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研究提出全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省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省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管理全省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省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四)指导全省粮棉储备体系建设,选定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提出省级储备粮棉的规模、总体布局、动用建议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储备粮棉管理责任,对设区的市以及以下地方储备粮进行监管。

  (五)负责全省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省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省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工作。

  (八)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保障城乡居民、灾区以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2.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3.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以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地方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一)关于省级救灾物资的管理职责分工。省应急厅负责提出省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省粮食和储备局根据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省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省粮食和储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重大问题研究。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四)粮食储备处。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以及吞吐调节计划建议。负责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负责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下级储备粮管理,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统计工作,承担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五)物资储备处。负责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负责研究提出省级储备棉花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省各类战略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和重要消费品(食糖等)的储备管理工作。承办中央下达的救灾物资、省下达的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承担棉花市场监测预警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六)仓储与产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负责省级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技术规范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粮食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指导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

  (七)规划财务处(挂省粮食结算中心牌子)。负责组织编制全省粮食流通行业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等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省级储备粮等物资费用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财务挂账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八)监督检查处。负责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省级事权粮棉政策执行和省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省粮食和储备局行政编制62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省粮食和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8年12月20日起施行。(记者 张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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