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区丨用细节捍卫公平正义

2023-05-13 06:4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19825) 扫描到手机

挨了打能不能还手?近日,一女子乘高铁时,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对方家长掌掴随后反击。最终成都铁路公安局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她被罚款200元,对方被罚500元。此事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舆论聚焦三点问题:正当防卫和互殴的界限应当如何判定?两方都被罚款的处理结果是不是警方“和稀泥”?面对他人的侵害,我们是不是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5月10日,成都铁路公安再发详尽警情通报,一系列具体信息勾勒出了双方“互殴”经过。此事件让我们看到,无论是道德判断还是法律判断,只能建立在“完整准确”的事实基础之上,缺少任何一个细节,都很容易影响我们对事情的判断。

还原细节,用事实答疑解惑

□特约评论员 陈晓静

5月2日在C6276次列车上发生的治安纠纷事件,一经公开即引起热议。连日来,甚至出现一边倒的声音,指责警方未明辨是非、和稀泥,执法不公。5月10日晚,成都铁路公安就此事件再发通报。对于事情的整个流程进行了公开,确认了双方互殴的事实。

“互殴”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互殴的认定一般是在当事人有能力避开的情况下,仍然与对方打架。依据成都铁路公安“精确到秒”的再次通报,女子王某某在纠纷已被劝阻、被分开后,其有条件离开或者停止避免再次殴打却不离开,而是用右手再次打击了杨某某的面部,其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成都铁路公安接警后,在5月4日20点至5日3点的7个半小时,依据法律程序受案、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然后按程序报批、审核后作出了处罚决定书。以上事实表明,成都警方作出“互殴”的认定程序及实体均无瑕疵,符合法律规定。

当喧嚣渐远,回顾事件原本就是一起琐事。一起简单的治安纠纷,即因双方言行过激,上升为全民道德、法律大讨论。试想,如果当初双方当事人均以善意化解为基点,在纠纷产生后,各自避让后退一步,不令矛盾再升级是最佳之策,至少能够保证双方获得愉快的五一假期。

由此,广大网民应吸取经验教训,对于公安机关通过勘查现场、收集证人证言、结合当事人陈述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公众有质疑的权利;但即便有疑虑,也不应在信息透露不全面、不到位的情况下,根据零星的、片面的,甚至失真的“二传信息”作出评价。

不能得出客观公允的结论,会使得事态再升级难以掌控,甚至有时会产生二次伤害。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对成都铁路公安的处置能力点赞,在网上舆情泛滥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一发通报、再发通报,让事件的原貌、真相的核心,以及纠纷全过程完整呈现,用事实回应公众关切,构建起理性的舆论场。

(作者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保护正当防卫,也不纵容逞凶斗狠

□特约评论员 吴元中

正当防卫与互殴,是个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决非一朝达成共识或制定某个权威规定就可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也是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及最高法院先后发布多个指导意见都未能平息争议的原因。精准地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永远取决于对特定情节、情势的认识,取决于每个具体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的事实方面的特殊性,并非一个抽象规定所能及。

综合警方通报和完整录像,“熊孩子”的家长固然有错在先,应当对不能妥善处理纠纷并发展到动手打人承担责任,但那名女子的行为也非无可指摘。虽然说,可认为其脸部被击打后站起来扇向打人妇女那一耳光,是出于防卫反击的本能,尚具正当性。但在列车工作人员介入后、对方已明显没有继续动手迹象的情况下,当事女子仍为了出气或给对方颜色看等目的,又狠狠打了对方一耳光。这哪里是正当防卫,分明是逞凶斗狠。

同样是后出手,但正当防卫与互殴、逞凶斗狠、防卫挑唆等有着本质区别。亦即,前者目的是自我保护,即使给对方造成伤害乃至使其丧失攻击能力,也是出于自我保护、防止再受伤害。反击与伤害对方的行为,是出于不得已,而不是有意追求。后者则不同,不管是出于报复、泄愤还是逞凶斗狠等目的,都是旨在追求伤害,目的就是损害他人尊严或生命健康等权利。因此,这也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不因动手先后而有多少区别。

在注意保护正当防卫的同时,必须精准识别打着防卫幌子的各种危害行为,不能轻易让其逃脱惩罚而造成姑息、纵容。该案警方对双方都进行处罚,是没问题的。即使有问题,也仅在于全面衡量殴打情节与过错程度后,处罚500元与200元是否公平合理,责任与过错是否相称。

回顾该事件,应引起注意的是,对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务必客观、全面地进行了解,不能一听“后动手”“还手”就引燃情绪,先入为主地站在某一方立场上。

(作者为时评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不妨将“通报”当作一次普法教育

□特约评论员 宋守山

生活之中,总有一些难以判断和衡量的事情发生。比如,如何去判断正当防卫和互殴?两者的界限在何处?遇到此类事件的时候,又该如何去应对才算是合法?是不是真的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才能保护自己?如果必须还手的时候,到底该如何还手,又该在什么样的状态下停止还手,以免被判定为“互殴”?这估计是很多人比较困惑的问题。

所以,近期高铁上发生的一幕,备受关注也让大家议论纷纷。因为类似情形很多人可能会遇到,必然设身处地地想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比如,在火车上或者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遇到“熊孩子”踢前排座椅之类的事情,该不该去制止?如果制止的时候发生了口角,那可咋办?如果一不小心成了“互殴”,岂不是一件很悲催的事情?即使是有关部门就事件发布了相关通报,但相关疑惑依旧存在,评论并未止息。

站在警方的角度,认定“互殴”,自然有其认定标准和规则。但是,通报虽然还原了事件的过程,也引用了进行处罚的相关法律条文,却忽略了社会公众的关注点,那就是如何去判定“互殴”而不是“正当防卫”,具体到这一事件,到底是第几个“回合”的时候被判定为“互殴”?或是开始还手就已经注定是一场“互殴”?这一点,最好在通报里说清楚,大家也好在以后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判断,有所警醒。毕竟这不是一场普通的“社会纠纷”,而是很多人的“设身处地”。

在当前媒介环境中,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政务新媒体,不仅传播的渠道更多、方式更灵活,也更迅速。面对公众的疑虑,不妨有针对性地及时回应舆情,这也是一种进行社会治理的方式。记得多年前,有公安机关发布过一些关于打架斗殴“成本”的漫画,很形象也很具体,就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那么,在警方通报这起“高铁掌掴”事件的时候,除了用法律来厘清事件原委外,不妨将这一事件作为一次面向公众的普法,将问题说清楚,让公众更明白,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如此,善莫大焉。

(作者为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媒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

互动留言

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刘玲:

对于事件的评判要先依据证据进行事实认定,然后根据法律进行法律评价。本事件开始是王某某单方在网络叙述案情,并将处罚书公布到网上,一方陈词引发舆论一边倒,最后警方及时公布完整视频,让公众了解真相,无疑是消除舆情的最好的方法。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付永庆律师:

警方给予的行政处罚对于二人的罚款金额不同,并非网友讨论的“各打五十大板”,这在法律层面已经明确了双方责任的主次之分。杨某某没有对孩子打扰他人的行为进行阻止,阻挡王某某拍摄时手背打到了杨某某,这属于过错在先,处理方式不当,她作为主要过错方承担更重的罚款金额,符合法律规定。

@蒋璟璟:

遇到不法侵害,就该保护自己,基于自卫的紧急性,被动的“还击”是制止不法侵害的重要手段;但同样要注意的是,“还击”不能超越必要范畴、不能违背适度原则,更不能变成“升级事态”的主动施害、冲动之下的“报复”“泄愤”。以个案普法为契机,强化两者的区分,随着认知的提升,希望所有人都能更好地保护自己,而这也是在弘扬社会正气。

@伍里川:

此事无疑是一个鲜活的参考样本。需注意的是,面对热点事件,公众也要更多一些理性,防止被片面信息带偏。诸多案例早已经反复说明,在内情仍影影绰绰的情况下不宜“嘴快”。兼听则明,了解清楚事实后再定论,这起“高铁掌掴事件”如能让我们记住这一教训,也不失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