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区丨诚信经营岂容“生鲜灯下黑”

2023-07-29 06:5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11056) 扫描到手机

摊点上的果蔬、生肉等食材明明看上去很新鲜,怎么买到手就“变色”了?经常逛菜市场的市民恐怕对摊位上一排排具有“美颜”效果的“生鲜灯”都不陌生。针对各地市场广泛应用的“生鲜灯”,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禁用“生鲜灯”,既是重要的法治纠偏,也是必要的制度堵漏。但保障政令落地并不容易,灯光对色泽感官“造成明显改变”的标准如何判定?在禁止“生鲜灯”的同时,又该如何界定“生鲜灯”的类别呢?

生鲜带“滤镜”就是欺骗 

特约评论员 于静

消费者苦“生鲜灯”久矣!看了一下网上关于禁用“生鲜灯”的评论,几乎是一致叫好。更有不少人呼吁立即禁用,不要留什么“缓冲期”。

一盏灯能有多坏?为什么有这么多人迫不及待要“灭”了它?原因很简单,生活中很多人都被“生鲜灯”忽悠过,我也是其中之一。没事喜欢逛菜市场,算是一个老手了,对于以次充好、短斤缺两之类的伎俩通常都能识破,但是,被“生鲜灯”骗过好几次。买的时候明明是色泽艳丽的车厘子,回去装盘后,一个个就像关了滤镜,变得黯淡无光。鲜肉更是如此,在灯光的映衬下如打了玻尿酸般鲜嫩,走上几步回家,打开包装一看,瞬间蒙圈:这是被调包了吗?

这就是神奇的“生鲜灯”,这就是坑人的“生鲜灯”。前者是对商家而言,后者是作为消费者的切身感受。

特意去电商平台搜了一下,“生鲜灯”的销量还不错,卖家主打的就是“专业调色,提鲜增亮”。又是调色,又是提鲜,不知道的还以为在卖食品添加剂呢。从某种程度上说,“生鲜灯”和食品添加剂还真有共同点,比如,一些添加剂也是为了让食品颜色更加诱人,更容易被消费者所接受。只不过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严格管理标准,非法过量添加都是不允许的,而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却在大卖特卖,并且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不仅普通农贸市场,在一些大型商超里也被广泛使用。

在我看来,商家利用灯光造成的视觉差异,改变所售食品的真实面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消费欺诈。现在市场监管部门明确12月1日起禁用“生鲜灯”,对此,广大消费者不要太心急,毕竟任何一条新规落地都要有个过程,对于“生鲜灯”不是简单一禁了之,而是要明确标准和范围,既能让食材回归其本来面貌,又保障商家的合法权益。

有一种尴尬叫“见光死”,说的是两个人在网上聊天时,都将美颜开到最大,感觉良好;一旦线下见面,她不是她,他也不是他,友谊的小船瞬间倾覆。做生意也是一样,不能为一时之利投机取巧,利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总有露馅的时候,最终砸的还是自己的生意。

  (作者为作家、时评人,青岛市作协会员)

应进一步厘清“生鲜灯”的判断标准 

特约评论员 江德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反观生鲜食品摊位上悬挂的一盏盏“生鲜灯”,利用光照颜色,为生鲜食品“美颜”,使其变得色泽亮丽、明艳诱人,令消费者增加了购买欲望。可这样让食品偏离本色,本身就是在虚假宣传,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者,利用“生鲜灯”获得不当利益的嫌疑。

而且,这种做法也会制造不公平竞争,产生不良影响。一些商家利用“生鲜灯”夸大商品质量,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进而获得更多的消费者和利润,对于老实经营者,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禁止使用“生鲜灯”是必要的制度堵漏,通过禁令迫使商家回归正常展示商品的路径,既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不合格食品“鱼目混珠”,也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让商家由拼“美颜神器”,转为拼商品质量。

同时,在禁止使用“生鲜灯”时,需要进一步厘清判定标准和流程,以便监管部门更好地执法。比如,灯光对色泽感官的明显改变如何判定,就需要有量化标准和评判方法,以避免出现执行政策时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可以邀请食品专家、光源专家等,共同制定相关评判标准,并可发布各类食品的自然光泽样图,以供商家和执法部门参考。至于哪些灯具属于“生鲜灯”,也要发布一个明晰的标准,以将其与常规灯具区别开,避免执法部门误判。

此外,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市场的执法,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家进行处罚,以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考虑到大部分商贩的经营规模较小,可以对其采取警告、训诫的方式,督促其尽快整改,并可树立合规经营的商家作为标杆,制定“红黑名单榜”,向市场和消费者做正面宣传,引导更多商家跟进。对于屡犯不改者,则可以判定其缺乏诚信,将其行为列入信用污点,并施以必要的信用惩戒。

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不要被商家的夸大宣传所迷惑,如果遇到“生鲜灯”,可采取投诉的方式积极维权。

  (作者为时评人,盘石全球新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诚信经营才是最好的“卖相” 

特约评论员 宋守山

虽然互联网对现实世界的介入日益深入,但网络世界依旧如雾里看花。比如,跟你网上聊天的盛世美颜,若关掉滤镜,很可能是一抠脚大汉。1993年7月5日,彼得·施泰纳在《纽约客》杂志刊发了那幅著名的漫画——“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时隔三十年,依旧引人深思。

三十年弹指一挥间。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带来生活便利,也产生一些负效应。比如,随着人们对灯光技术的熟练掌握,有时候,走进菜市场,会有些恍惚,特别是一些鲜肉档口,粉红色的灯光有些朦胧,每一块肉看起来都十分新鲜,更让人有些迷离。但是,等走出市场,在明晃晃的太阳底下,卸了妆的“小鲜肉”可能会惨不忍睹。

那灯光不是用来照明的,而是用来美容的。似乎,在有些商家那里,好“卖相”才有“好生意”。于是,除了肉类档口的“生鲜灯”,各种灯光依次上场,各种功能定制开发,什么“照猪肉”“照熟食”“照水果”“照海鲜”……让一个菜市场看起来灯影重重,比元宵节还要热闹几分,让你不由得内心思量,如何去勤奋学习,提高辨别的本领,以后去菜市场有没有人带个手电筒也未可知。眼下,好消息传来,7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市场上诸如“生鲜灯”一类的食材“美容神器”将被禁用。

诚信经营才是最好的“卖相”。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是在禁用生鲜食品的“美容神器”,实际上是在提升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维护晴朗的市场经营空间。当然,对商家也是一种“保护”,因为在菜市场里,来来回回,都是住在附近的老顾客,一旦信誉没了,再想起补救就来不及了,“美容灯”用多了,可能赚了“面子”,但丢了“里子”。

当然,如何去真正落实这一制度,使这一制度从“纸面”走进现实,还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同样,菜市场的灯光也不能一关了之,既要禁用“生鲜灯”,也要加强“亮化”工程。

 (作者为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媒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

互动留言

@杜梨:

强光扮靓、假面示人,无异于“自毁长城”。试想,只要有过一次强烈的“被坑感”,谁又愿意再次走进同一家生鲜铺子购买那些被美化过的东西呢?视觉上的“提质”“遮瑕”,只是虚幻的“镜花水月”。对集中上线的“生鲜灯”,相关部门有必要明确相应管理办法,制定生产、使用方面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强弱适宜的光源,还商品本来面目,避免消费者吃哑巴亏。

@胡立彪:

对“生鲜灯”划出监管“红线”,不仅回应消费者的关切,也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这对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作用。期待各地以新规出台为契机,不断加强监管执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经营者提高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让肉类蔬果等商品真颜示人,让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秦川:

一定程度上说,当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禁令之后,相关平台就该下架生鲜灯,不容它们继续坑人。但吊诡的是,这些生鲜灯依然卖得很好,连相关客服人员都不清楚禁令。禁令不能虚置,这条灰色利益链上都依附了多少利益主体,相关部门需要好好查一查了。好生意靠的是诚实守信,是合法经营,靠生鲜灯换来的好生意必然出事,吃不了兜着走。

@园园:

办法明确“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监管原则。这样的规定给了足够的监管弹性,但确实提醒经营者要引起注意,守规矩才能受尊重,交易公正透明,街坊生意才能长久。

话题征集

聚焦一周新闻热点事件,深度思考,理性评述,百家争鸣,激浊扬清。亲爱的读者,欢迎您参与“评论区”的话题讨论,无论是微言片语还是长篇大论,我们都期待您来一吐为快。

邮箱:bandaobianjib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