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期间杜绝价格违法行为——中秋国庆超长假期将迎消费高峰,青岛市向全市经营者发布告诫书

2023-09-13 16:4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365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双节合一”,“超长假期”即将到来,消费市场又是一片繁忙。为了稳定假期消费市场秩序,9月11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经营者发布《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在《告诫书》中表示,今年以来,青岛市旅游业迅速回暖、强势复苏,特别是刚刚结束的“暑期游”,共接待游客4500余万人次,全市旅游消费市场秩序整体稳定,这离不开每一位经营者的自律和努力。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将至,青岛即将迎来本年度又一次旅游消费高峰。为继续稳定旅游消费市场的价格秩序,保障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出5条提醒告诫。

主动做好明码标价。《告诫书》指出,明码标价是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第一窗口,节日消费期间各类商品和服务流通快、价格变动快,经营者应积极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章对明码标价的相关要求,以显著方式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做到货签对位、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商品名、价格、货币单位和计量单位等四个要素齐全。如有打折促销活动,应清晰标注促销价格和促销方式,避免价格促销内容表述用语有歧义,引起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慎重用好自主定价权限。目前我国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都是市场调节价,这是市场经济的表现,也是法律赋予企业自主经营的权限。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是每位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避免违背市场规律的过高定价,共同维护青岛旅游消费市场的供需平衡。

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告诫书》明确,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标准并自觉公示;对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经营者的标价内容要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提供的螃蟹、海参、海肠等时令海鲜类菜品,必须标明价格及计量方式,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

规范重点行业价格行为。名酒销售、时令海鲜产品销售、餐饮业、旅游住宿和停车场等经营业态是节日消费的前沿,这些领域的经营者应重点做好自身价格行为内部管理,做到明码标价经营,维护价格秩序稳定,不搞价格欺诈,杜绝价格违法,自觉承担起维护青岛旅游形象的责任与义务。月饼、名优白酒、干海参等节日消费的热点商品及礼盒包装,要防止利用过度包装的手段推动价格过快上涨,积极践行简约实用的包装方式,让销售价格更好地体现商品自身价值。

诚实守信据实结算。《告诫书》强调,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行告知,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予以确认。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更不得通过签署协议串通涨价或散布涨价信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努力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旅游消费市场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