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披露年报,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被出具警示函
9月18日,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官网公示的《关于对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敬清、鲍依娜、姜雷、冷敦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敬清、鲍依娜、姜雷、冷敦法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对外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并对2021年年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净利润共计2329.22万元,占更正前净利润的470%。邹敬清作为公司披露2021、2022年年报期间的董事长、总经理,鲍依娜作为公司披露2021年年报期间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姜雷、冷敦法作为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期间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正地披露信息,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证监会令第190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敬清、鲍依娜、姜雷、冷敦法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爱企查显示,青岛德瑞骏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烟青路23号,法定代表人为邹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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