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验证合格投资者资产证明材料或收入证明材料等,青岛汇隆中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2023-10-07 15:3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8396) 扫描到手机

10月7日,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官网公示的《关于对青岛汇隆中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青岛汇隆中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验证合格投资者资产证明材料或收入证明材料。

二、内控治理不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青岛汇隆中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爱企查显示,青岛汇隆中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2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2301,法定代表人为于跃。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