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晾晒玉米,骑行路过滑倒!路边晒粮暗藏隐患,农忙时节勿忘安全

2023-10-16 19:4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1079)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刘玉凡

时下正值秋收时节,农民们的辛勤汗水带来了丰收喜悦。然而,有农户为图方便,将马路当成了“晒粮场”,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10月15日,在一位青岛网友分享的视频中,两个孩子在骑行电动车时,路过晒在路上的玉米堆时摔倒,导致两人受伤。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类似的事故并不是个例,除了道路管理者,晒粮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交警部门提醒,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容易诱发交通事故,农户在秋收农忙时勿忘安全。

青岛网友发布的视频中,两个孩子摔倒受伤(视频截图)

事件:

马路晒粮酿伤人事故

“邻居家晒的玉米,孩子走的时候滑倒了。”近日,青岛网友@清风分享的一段短视频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记者注意到,事发路段晒了成堆的玉米,一部分玉米占据了马路。电动车经过玉米堆后打滑,导致两个孩子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两个孩子从地上爬起来。记者从视频中看到,其中一名男孩膝盖受伤,而女孩手部擦伤,所幸两人均没有生命危险。

在视频评论区,众多网友评论,并分享了同样的经历。“有一次我跟姐姐晚上下班骑车走在路上,被粮食旁的大石头绊倒,无语。”“幸亏没伤着筋骨!遇到这种情况真是有苦说不出,没法说!”还有网友表示,农民们抢时间,不得已只能晒在路上,“都知道晒路上不对,但是没有办法,所以在有粮食的地段不管骑车还是开车,尽量自己注意点,吃一堑长一智,嘱咐孩子以后尽量小心骑车。”

青岛网友发布的视频中,两个孩子摔倒受伤(视频截图)

不过,也有网友“现身说法”,称会在晒粮时注意安全,“农村人没有办法,我婆婆也是在路上晒玉米,但是晚上都会留个灯。”“我家也种地,虽说农民种粮食不容易,但好歹顾及一下行人,不但占满道路,旁边再放上树枝跟石头,晚上回家开车根本看不清路,真的很危险。” “我是农民,但从不在马路上晒粮,一般晒在平房顶,胡同走的人很少,占三分之一晒粮,走的只有邻居,别人很少走。”

青岛网友发布的视频中,两个孩子摔倒受伤(视频截图)

调查:

引燃车辆导致伤亡

马路晒粮隐患不小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因违法占道晒粮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是个例,不仅会导致人员伤亡,还可能引发车辆自燃。

2021年,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2020年10月13日晚上9时20分左右,在邹平市某路段,马某醉酒驾驶电动二轮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张某堆积在路面的玉米堆发生事故,致车辆损坏,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邹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马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1年,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披露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7年10月3日5时20分,董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平阴县道“演旧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公里50米处时,碾压甲某晾晒的玉米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董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11月13日,平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董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甲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6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陈某驾驶小轿车从武汉市黄陂区石门店收费站缴费进入熊长线行驶至红安县觅儿寺镇某路段时车辆起火燃烧,导致整车报废。经红安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认定,事故火灾原因系道路上晒粮的稻草卷入底盘起火所致。事后陈某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理赔手续,并领取了赔偿款244282元。因熊长线系黄陂公路局、黄陂养护中心、红安县公路段三方共管路段,某保险公司根据相关约定,向三方提出追偿244282元。

平度警方加大对公路“晒粮”的治理和劝导工作(平度公安)

判决:

晒粮方、道路管理者或担责

10月16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多份判决书发现,因晒粮引发的事故中,法院在裁决时通常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判决各方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

例如,2020年,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2015年10月21日9时许,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围子街道王珂村南边东西水泥路由西向东行驶,马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黄某)沿该水泥路由东向西行驶,因当时道路的北侧有人晒玉米,占用了道路北侧近一半的道路,马某与孙某车辆会车时马海池占用对方道路,孙某因躲避马某驾驶的电动三轮,会车后孙某连车带人摔倒在地,造成孙某受伤。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从本案造成孙某受伤的原因分析,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虽不能证明马某与孙某驾驶车辆有接触,但导致孙某摔倒受伤,与晒粮者违法占用公共道路晒粮和马某占用对方道路行驶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孙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道路被占用后会存在安全隐患,而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从而造成自身损害,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三方的过错程度,以马某与晒粮者各承担40%,孙某承担20%的责任为宜。

2020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认定,2017年6月14日晚上11时10分,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振华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武城县振华街东首孙河沟村南路段处时,轧至陶某晾晒在道路上的麦子后坠入道路北侧河沟内,致使李某、曹某死亡,霍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武城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夜间未降低行驶速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陶某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依据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武城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陶某在事发路段晒粮是案涉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武城执法局未对事发路段打晒粮进行管理,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平度警方加大对公路“晒粮”的治理和劝导工作(平度公安)

提醒:

占道晒粮危险多

秋收农忙勿忘安全

记者了解到,针对占道晒粮的行为,为保障交通安全,青岛警方加大对公路“晒粮”的治理和劝导工作,增派警力、加强巡逻、快速处置,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通行顺畅和安全。民警用身边真实的案例,告诉群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危害性,向群众讲解违法占路晒粮引发交通事故应承担的责任,引导群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促使广大群众自觉杜绝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警方提醒,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使路面的平整度受到影响,加大行车阻力,车辆稍一制动,容易发生侧滑而失去控制;此外,还会影响驾驶员的视线给行车安全带来很大影响;公路当晒场,人员混杂,特别是有些儿童在路上玩耍,一些扫帚、扬场锹随意放在路上。更有甚者,用石头、酒瓶、木棍圈占地盘,强逼车辆绕行通过,埋下了种种事故隐患。

《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在公共道路区域,不得从事任何扰乱正常道路通行秩序的活动,如占道晒粮、占道经营或者堆放建材等等,未经批准的占路行为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