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探122案丨高空抛快递,省时又省力?注意,如此“妙招”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3-10-16 19:5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0014034)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近日,一段“为图方便从楼上往下扔快递”的视频引发不少关注,这也引起网友对“高空抛物”的热议。记者调查发现,高空抛物的现象并不少见,多位市民网友曾反映过。而因高空抛物获刑的案例不止一个,在这些案例中,车被砸坏、人被砸伤。律师提醒,高空抛物涉嫌高空抛物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相关部门提示,控制情绪管住手,高空抛物可入刑,切莫以身试法。

网友发布的扔快递“妙招”。

网传>>

图方便楼上扔快递,“妙招”存隐患引热议

“由于住在七楼,我和快递员很有默契地采用省时省力的方式……”近日,有网友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视频,讲述自己不下楼将快递交给快递员的过程。据视频显示,该网友通过楼上窗户,与楼下的快递员说话,并将一个快递包裹从窗户扔下去,快递员从地上捡起后,该网友又往下扔了一个快递包裹。从视频来看,网友扔下的包裹比较小,重量也不大,疑似是衣物等比较轻的物品。

该视频发布后,立即引发不少青岛同城的网友围观。“确实是个好办法,快递员不用上楼,省时间省力气!”对于网友分享的“妙招”,有网友觉得很有意思,点赞数超过200。但是,更多的网友表现出的是担忧。“哪天砸着人你就不用默契了!”“这算不算高空抛物?”不少网友纷纷留言提醒。记者注意到,该视频发布于10月15日中午,到10月16日中午时,该视频已经搜索不到,疑似被发布者删除。

“为图方便,楼上往下扔快递的现象,确实存在!”针对此事,多位市民网友表示曾见到过此种情况。不久前,记者也曾亲眼目睹这一现象,一名女子从五楼窗户扔下一件退货的网购衣服。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递员告诉记者,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容易发生在没有电梯的楼座。

调查>>

高楼难寻抛物者,曾有私家车被砸坏

此前,有网友反映,宁夏路上一小区出现高空抛物。“小区有监控,但是看不到我们楼上。没有伤到人,因为扔的空饮料瓶,几乎都是半夜扔。一共有23层楼,三楼以上都有可能,没有怀疑对象,有可能就是一个人,应该不是孩子。”该网友告诉记者。据该网友提供的照片显示,扔下的多为空的乌龙茶和柠檬茶饮料瓶。

网友拍摄的楼上扔下的空饮料瓶

对此,记者曾前往该小区走访,居民楼上都张贴着“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牌,物业人员表示曾经挨家挨户上门询问,但是没有人承认,对于此事民警也到小区进行处理。“我也曾贴过高空抛物宣传画,民警也贴过,最好是装监控。”该网友说。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高空抛物的现象并不少见。“几乎每天他们家都直接扔垃圾。”10月11日至16日,青岛一位网友发布多段视频,视频内容是楼下监控拍摄的楼上住户向窗外抛撒杂物,据视频显示,10月10日至16日,楼上至少抛撒5次,抛下的物品有食品包装袋等。10月11日,有网友发布视频,楼下停放的一辆私家车被高空抛撒的物品砸碎天窗,因为没找到当事人,只能走保险,事后网友也报警处理。9月27日,有网友发视频称,青岛一小区楼上,男子多次高空抛物,扔下多种物品,附近商户表示,男子砸到人了,被警方带走调查。

网友发布的楼上抛撒杂物视频

严惩>>

扔玻璃砸车获刑7个月,乱抛杂物伤人被刑拘

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高空坠物就像悬在城市上空的“利剑”,时刻威胁着人们的安全。高空抛物行为已经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当道德无法约束这种行为的时候,法律就是最后一道底线。

记者调查发现,在岛城,因高空抛物获刑的案例不止一个。2021年11月的一个晚上,王某(化姓)在青岛的家中收拾卫生时,将装有半桶水的奶粉桶及兰花扔到楼下,奶粉桶砸在楼下路过的李某(化姓)的后背上。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王某作案时控制能力削弱,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一审法院综合相关情况,判决王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赔偿李某医疗费、交通费。

2022年3月,张某(化姓)在青岛暂住处酒后宣泄火气,将暂住处北窗的玻璃砸碎,并先后将两块玻璃碎片从窗户口扔出,一块落到小区北门头房前地上,一块砸中楼下倒车的一人驾驶的轿车前风挡玻璃及前机盖,造成前挡风玻璃受损。经法院审理后,张某一审被判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向被砸车主赔偿。

尽管前车之鉴令人触目惊心,但还是有人意识不到高空抛物的严重性。今年8月份,岛城一小区内,一名女子被从楼上扔下的杂物砸中,遂报警。经过研判,民警将抛物男子抓获。据了解,该男子为方便,此前曾向楼下扔塑料袋、卫生纸等杂物数十次,其已被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

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相关部门提示,控制情绪管住手,高空抛物可入刑,切莫以身去试法。

在一些没有电梯的楼座,出现楼上往下扔快递的可能性较大。

说法>>

涉嫌高空抛物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10月16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涉嫌高空抛物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空抛物罪”的实行行为是“抛掷”,即“扔”或者“丢弃”之意。如果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抛物,情节一般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张律师表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对于高空抛物,有关机关要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物业公司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有关机关介入调查以后往往能够找出肇事者,这样一来,就能够大大减少‘一人抛物,全楼埋单’这种案例。另外,因为明确了责任,物业公司也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防范措施,从源头上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张宝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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