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热线丨怀疑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该怎么办?聚焦执行难题,法官答疑解惑

2023-10-17 19:0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9189)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近期,青岛法院开展专项行动聚焦拒执失信、欠薪及拖欠民营、中小微企业账款等行为,精准发力、集中攻坚,依法运用强制措施推进执行工作,有效地彰显了执行力度和司法温度。10月17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执行难题”,邀请市北法院的荆雷法官和黄莹莹法官做客,就老百姓关注的执行问题进行解答和普法,获得良好效果。

上午9点30分还未到,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两部热线电话就响了起来,市民纷纷来电询问。“我有一个借贷的案件,法院也已经审理完毕,判决生效了,但是对方就是不还钱,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有查到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案件已经终本了,最近我查到对方名下有一个公司,但是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怀疑他转移财产了。”刘女士询问市北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荆雷,目前只是猜测,并没有确实的证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如果你有确实的证据或者说线索能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供,法院会根据你提供的线索,进一步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情况进行核实,如果说您仅仅只是猜测,那么法院很难去开展有效的工作。”荆雷法官表示,“据您的讲述,查询到对方名下有一个公司,但是并不清楚该公司是否仍然在运营,是否有资金往来,这个需要进一步去查证,如果说这仅仅是一个早已不进行经营还未注销的公司,那么很难有收获。”

荆雷表示,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执行人什么也做不了。“如果通过各种渠道都查找不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话,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发出这个悬赏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找,同时也通过舆论对被执行人施加一定的压力,督促他自动履行义务。”

黄莹莹法官表示,除了对被执行人传统的财产进行处置和查控的同时,近年来,市北法院执行局不断开拓对新型财产例如手机靓号使用权、网络虚拟财产等的查找、执行思路。“不久前我们就执行了一个手机靓号的拍卖。”黄法官告诉记者,申请执行人青岛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10万余元 ,在执行中法院依法冻结、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及银行账户,并对房产进行了拍卖,但是所得款项尚不足以清偿本案全部欠款。经法院多次查找均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随后,我们执行法官在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义务过程中,敏锐发现其手机号码是四个九的连号,应该具有一定价值。”法官通过对该手机号进行身份核验,确定是被执行人所有后,第一时间在电信部门查封了该号码的使用权。“经委托评估公司对该号码进行评估后,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号码使用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最终以140910元成交,溢价率高达251%,这也是市北法院首次成功拍卖手机靓号使用权,通过本次拍卖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法院执行工作中处置新型财产积累了成功经验。”

在接线现场,两位法官用专业的知识解答了市民来电,对于市民反映归属于市北法院的案件,荆雷副局长也进行了记录,并将逐一落实反馈给来电市民。

记者了解到,为深入落实全省政法系统“强化执行联动破解执行难”专项提升行动部署,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9月22日起青岛市区两级法院集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截止到10月16日,市北法院执行局共拘传被执行人40人次,采取拘留措施11人,执行完毕76件,达成和解协议26件,执行到位2030万元,多措并举,以强有力的手段维护胜诉人权益。

问题1:交通事故中受伤,对方无力支付赔偿款怎么办?

前段时间,市民王先生被程先生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剐倒,由于程先生属于无证驾驶,交警判定程先生对事故负全责。事故导致王先生胸部肋骨和脊柱椎体骨折,经鉴定被认定为九级伤残。经过司法途径,法院判程先生支付赔偿款8万元。程先生的车辆没有购买保险,其本人已经近70岁了,平时跟随儿子生活,主要在家照顾孙子,周遭偶有婚丧嫁娶,帮人做些零工赚取生活补贴,自身并无独立财产,无力支付赔偿钱款,其子女也因家庭生活负担繁重而无法予以帮助。王先生本人生活也比较困难,询问法官,对方无力赔偿,自己该怎么办?

法官说法: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的执行,往往具有赔偿金额大,被执行人未投保相应责任险,无力赔付巨额损害赔偿的困境。既然法院已经下了赔偿判决,王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程先生强制执行,但如果法院经查实,程先生确实无财产亦无履行能力,那就属于典型“执行不能”案件,即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那案件依法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王先生将无法获得全额赔偿款项。但处于人道主义关怀,王先生可以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由法院申请一定金额的司法救助。再此提醒广大市民,日常出行,务必注意行车规范,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依法预先为车辆投保相应保险,合理规避风险。

问题2: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擅自转让名下车辆,该承担什么责任?

2021年时,徐先生以做生意为由向杨先生借了13万,到了还款期限,徐先生一直拖着不还。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徐先生偿还杨先生借款。徐先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6月,经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徐先生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收到判决书的徐先生一直称自己没钱,拒绝偿还欠款。2022年11月,杨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网络查控未查找到徐先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前段时间杨先生了解到,在2022年9月时,徐先生曾将其所有的一辆奥迪车转让给他人。杨先生询问法官,徐先生在明知判决的情况下的这种行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法官说法:生效判决一旦确定,即产生了既判力,无论申请执行人是否已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如转移财产导致其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仍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杨先生的描述,徐先生在明知案件判决结果后,为逃避债务履行,擅自转让其名下机动车,致使上述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经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如果查实,那么即使徐先生与申请执行人杨先生达成和解,杨先生也予以了谅解,也不能抵消徐先生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的责任,法院会判决徐先生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问题3:执行终本后,被执行人生活依旧“潇洒”,我该如何进一步维权?

刘先生是木材、五金等原材料供应商,李先生是房屋装饰装修个体户,刘先生常年向李先生供应木材、五金等原材料,待交易累计到一定金额后,再行结算,二人相互间较为信任,已经形成交易联系较为紧密的商业伙伴关系。前段时间未付货款已高达60余万,李先生却称无力偿还。刘先生对李先生提起诉讼,胜诉后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调查发现李先生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刘先生通过了解得知,李先生每天开着私家车,经常出入各种消费场所。这让刘先生感到气愤,询问法官面对终本后生活依旧“潇洒”的李先生,自己该如何进一步维权?

法官说法:据刘先生所述,案件管辖的法院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已经终结了本次执行,因此可知其所驾驶的车辆大概率不是在其名下,进出这些消费场所的花费也不是从其名下的账户支出。因刘先生与对方有长期的合作,对其社会关系的了解要比法院更清楚,因此刘先生可以加大对对方财产线索的调查,一旦发现对方的财产线索或者转移财产的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刘先生也可以通过发布悬赏公告等方式扩大消息来源,给对方施加压力,督促对方还款。在此也做个提醒,从事商事活动,应当审慎考察交易对象信用及履约能力,合理确定交付结算的时间跨度,尽力事先注意规避风险,避免因交易对手经营异常,导致巨额损失。

问题4:生效判决后对方不还钱,申请强制执行后都有哪些程序?

市民孙先生与对方借贷纠纷一案已经经法院判决,但是对方迟迟没有履行判决的意思,自己至今没有收到欠款,孙先生询问,如果对方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不支付,自己申请强制执行都有哪些程序?

法官说法: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山东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上进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法院执行局立案后,会发出执行通知,同时可以采取网络查控措施,如果对方有银行存款将会直接扣划,发放案款给申请执行人,该案件结案。如果对方没有银行存款而有其他财产,法院则会对这些财产采取查封措施,对具备处置权的予以评估、拍卖,届时相应案款也会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法院将会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会商确定是否进行悬赏,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等措施,案件进入终本。对终本案件申请执行人仍可以隔一段时间申请进行查控,发现新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问题5:欠了10万元没还,为何现在要还将近15万元?

因为欠款10万元,陈先生成了被执行人,多年来一直没有还款。近期他有了还款的想法,被告知要支付本息接近15万元,其中利息接近5万元,这跟当时的借款利息差得比较多,对此陈先生咨询,为何会有这么高的利息?

法官说法: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依法自觉履行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而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来讲是有较高的经济损失风险的。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也就是说,未按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并不仅仅是要支付借款利息那么简单。

问法感悟

荆雷法官:在我们工作中,也接到了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如果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我们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提醒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提高诚信意识,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黄莹莹法官:作为执行法官要处理各类执行案件,而其中关于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的数量长期居高不下。并且此类案件到法院执行阶段,很多借款人事实上已经无力履行,法院无法通过强制措施实现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暂无法实现的风险,只能由其自行承担。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借款前要仔细考虑风险和利益,确保您做出的决定是明智的,并不会对您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可承受的压力。资金发放借款时一定要保持足够警惕,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包括了解其还款记录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其有还款能力。如果可能,考虑是否需要担保人或抵押物来降低风险。切勿贪图利息而蒙受本金损失。

相关案例

发布悬赏公告,600余万元案款到位

2021年,陈某申请执行宋某及深圳某公司一案,执行标的600余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财产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其虽然表示承诺还款,但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又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公司的业务一直正常开展,应该有能力履行。为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利用好网络舆论的力量和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申请人申请,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相关悬赏公告同时被多家媒体及公众号转发。

没过多久,该消息被与宋某有合作业务的朋友得知,纷纷给其打电话询问情况,并劝其还钱,否则不予继续合作。宋某迫于强大的舆论力量,积极筹款,最终将本案600余万案款全部缴纳到位。

本案是市北法院首例通过执行悬赏成功执结的案件,也代表着市北法院执行局为促进执行工作采取的多项举措已初见成效。下一步市北法院执行局将借助开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契机,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利用好悬赏公告、罚款等执行措施,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服务保障平安建设、民生事业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工作,为促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继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