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条和自消毒骨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罚 青岛院里汤包辽源路店:已整改

2023-11-02 11:04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48384)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1月2日讯   近日,半岛网热线(80889213)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院里汤包辽源路店因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

案件信息介绍,2023年7月13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院里汤包辽源路店采购使用的粉条和自消毒骨碟进行了监督抽检,结果为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自消毒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日依法向院里汤包辽源路店送达了《检验报告》(GJQD230701431、GJQD230701430)、《检验结果告知书》(青北市监检鉴结〔2023〕20010、20011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青北市监限提〔2023〕20023号),在法律规定时间内院里汤包辽源路店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当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院里汤包辽源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制作了《现场笔录》。2023年8月4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依法对院里汤包辽源路店进行了调查询问,依法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最终,依据该法,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院里汤包辽源路店下达了青北市监处罚〔2023〕783号处罚决定书,警告并罚款5000元。

提起“院里汤包”品牌,很多青岛当地人都不陌生,这是一家专注于地道老青岛风味美食的餐饮企业,“院里汤包”在青岛多地开有分店。但连日来,“院里汤包”品牌就有两家店在食品抽检中不合格。除了位于市北区的辽源路店,据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你点我检”等专项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第20期(总第74期)》,市北区麦韵院里汤包四方利群店使用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另据企查查查询发现,在今年6月份,院里汤包辽源路店就被在食品抽检时被查出“辣椒”不合格。

民以食为天,作为一家享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餐饮店,为何多次出现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的流向是否已查清?品牌在品控以及食品监督管理流程方面是否存在漏洞?如何确保今后提供的食品完全符合食品标准?

11月1日,半岛网致电院里汤包辽源路店,党店长介绍,目前店内内部已经进行了整改。“这件事发生之后,我们内部也做了一个自检,对于没有检测报告的,我们全部已经停售不卖了。我们内部的话也单独又成立了品控和食材质检的部门,每天都会抽查,包括我们门店也会进行自检,对于不标准的食材,我们一律全部打回。”

对于市北区麦韵院里汤包四方利群店使用的绿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一事,党店长表示,这应该是今年三月份的事,已经解决完毕,“也是同样的,我们公司内部由品控去抓这一块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