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国少将被造谣成叛徒案”宣判:三名自媒体博主道歉、赔偿

2023-12-21 13:59 检察日报客户端阅读 (84421) 扫描到手机

12月21日,革命英雄何克希肖像、名誉、荣誉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后当庭宣判,判令被告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5万元,用于何克希英雄烈士等的纪念、缅怀、弘扬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微信

2023年8月,开国少将何克希照片被某些自媒体盗用成“革命叛徒”的短视频被大量转发,引起了何克希将军家属的关注,何克希将军家属向西湖区检察院反映何克希将军肖像、名誉和荣誉被侵害的情况。

西湖区检察院调查后发现,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间,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中共历史上最恶劣的十大叛徒”视频时,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革命叛徒顾顺章的头像,视频发布以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转发,造成恶劣影响。

依法取得何克希同志近亲属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声明后,2023年11月30日,西湖区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西湖区检察院向法院诉请:判令被告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分别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4万元、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杰出贡献,被授予“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属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英雄烈士等所涵盖的保护范畴。

三名被告在网络中私自盗用转发何克希同志的肖像照片,侵害其肖像。在介绍负面形象历史人物的视频中,三名被告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指代某负面形象历史人物,还称其为“叛徒”,进一步降低对何克希同志的社会评价,侵害其名誉。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自由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其系“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获得者,英雄事迹令人钦佩、感动,英雄荣誉赢得了全国人民的敬重、敬仰。而三被告诋毁、亵渎了何克希同志因其为民族独立自由和人民解放作出突出贡献而获得的荣誉,侵害其荣誉。

三名被告作为具有较多粉丝量、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自媒体博主,理应对视频内容真实性客观性严格把关。且案涉视频内容涉及“叛徒”,一旦信息错误,极易造成他人人格权益受损。但三名被告为赚取网络流量,未能审慎核实视频内容,故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三名被告错误地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用于指代负面形象的历史人物,是对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誉、荣誉的严重侮辱、诋毁、贬损和亵渎,伤害了社会国民的共同情感和民族精神,也是对英雄事迹所代表的抗战史、解放史的曲解,不利于民族、国家的共同记忆赓续、传承,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重背离,其行为已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三人均当庭表示认识到错误,向社会各界道歉。

目前,涉案视频已全部删除,相关账号被封号。

何克希同志《一级解放勋章》证书。图片来源:潮新闻客户端

图片来源:西湖检察微信

据介绍,何克希于1906年出生,四川峨眉县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赴上海从事情报工作,成为中央特科成员。1938年,率部深入江南敌后开辟抗日革命根据地。1942年,被任命为新四军浙东纵队司令员、浙东区党委委员,直至抗日战争胜利。1945年10月,先后担任新四军1纵队3旅政委,华东野战军1纵队副司令员、35军政委等职务。1949年4月,率部参加解放南京的战役。何克希同志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1955年9月27日,在我国首次将官授衔仪式上,被授予少将军衔,成为“开国少将”,并获颁一级解放勋章。1966年初,何克希同志到浙江工作,担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直至临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