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职业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青岛出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2024-01-03 18:1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5688)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昌威 通讯员 杜金艳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青岛市技能劳动者总量已达166万,高技能人才超过58万,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4.9%。但也要看到,与先进城市相比,青岛市技能人才队伍规模不足、结构不优、素质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尚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2023年12月,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重点围绕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意见》指出,每年选树命名10─20名“青岛大工匠”和40─80名“青岛工匠”。到“十四五”时期末,全市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人数达到100人,全市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超过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超过35%。

建机制、增活力,把高技能人才“培养好”

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同时,围绕制造业高新技术、数字技能和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优化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遴选建设一批市级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

强化职业教育基础作用。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教育优质校、优质专业(群)建设, 争创国家级和省级优质校、优质专业(群)。大力实施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和“一体化”教师素质提升培训计划。支持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办学或工匠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推进国家“双高计划”高职建设工程,重点建设2所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实施中职学校提质扩优工程,加快建设10所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同时,进一步健全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建立公用经费增长机制。允许职业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

优化培养载体和资源供给。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青岛市技师工作站的单位给予奖励。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数字经济“新一线”城市建设,探索建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打造一批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培训基地。实施乡村振兴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和高素质农民、乡村工匠、传统技艺传承人培育计划,打造具有产业特色的“青岛匠谷”“工匠园区”。

扩规模、提质量,把高技能人才“引进来”

完善岗位使用机制。征集发布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挂帅”,统筹运用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给予支持。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获奖选手及其指导教师,可按照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岗位聘用。

强化技能贡献激励导向。对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激励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激励办法。鼓励企业设置符合技能人才岗位特点的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鼓励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提供补充医疗保障等。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优化稳才留才引才机制。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留青就业或创业。继续实施引进或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和奖励。对优秀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市政府津贴奖励。充分发挥工匠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每年选树命名10─20名“青岛大工匠”和40─80名“青岛工匠”,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拓渠道、成体系,让高技能人才“评得准”

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深入实施“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岗位。到“十四五”时期末,全市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人数达到100人。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打破限制,按规定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开展多元化技能评价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申请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并向社会提供社会培训评价服务。实施技能岗位“人人持证”工程,到2025年,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用人单位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构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推行“赛展演会”结合的办赛模式,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对承办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和省级一类竞赛的单位,以及成功创建省级以上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的单位,按照现行政策给予奖补。落实获奖选手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青岛市承办山东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全市共有100名选手参加了84个项目的角逐,19位选手获得金牌,为各代表团首位。第二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奖牌数实现‘零’的突破,青岛市选手荣获2银、1铜、16优胜奖的历史最佳成绩。”

强奖励、提待遇,让高技能人才“有动力”

加大评选奖励力度。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齐鲁首席技师等国家、省重点人才工程实施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做好评选推荐。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以及各类巾帼先进典型等相关表彰评选。

健全激励服务机制。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加大高技能人才到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力度。落实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技能人才工作要求。将获评国家、省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技能人才纳入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技能人才按有关规定适用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在聘高技能领军人才,经协商一致和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延迟退休。鼓励建设技能场馆、技能公园等技能人才工作载体。

下一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以《实施意见》为主线,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分工抓好落实,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到“十四五”时期末,全市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超过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超过35%;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