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水产店售卖干“海狗”,市场监管部门: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罚!

2024-01-25 10:21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34134)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一起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通过以案说法,深入宣传绿色环保理念,不断增强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案件当事人在市北区经营着一家水产行,主要销售各类干鲜水产品,没有取得任何销售野生动物的资质。2023年10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线索调查发现,该水产行销售的商品中包含9只野生红瘰疣螈的干制品。根据司法鉴定,红瘰疣螈为两栖纲有尾目蝾螈科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在《国家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该种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为350元/只,保护系数等级为5,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实际价值15750元。

本案查获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瘰疣螈干制品

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给予其涉案价值二倍的罚款共计31500元,并责令当事人关闭违法经营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场所,没收涉案红瘰疣螈的干制品9只。

红瘰疣螈,也叫红娃娃鱼、娃娃蛇、红蛤蚡,青岛本地也有人称之为“海狗”“海蛤蚧”。2021年1月4日红瘰疣螈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禁止捕猎,禁止非法交易、买卖。

当前,青岛市正在持续推进“清风行动”“网盾行动”等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行为。随着“清风行动”“网盾行动”等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有效推进,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制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广大商户和消费者要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抵制买卖野生动物,共同守护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