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天津中维商贸集团遭监管警示

2024-02-18 15:50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76018) 扫描到手机

2024年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文简称“上交所”)发布公告,天津中维商贸集团(下文简称“天津中维”)被予以监管警示。

天津中维是中房置业(下文简称“退市中房”)的股东,持有退市中房6.11%的股份。据查明,2022年4月20日至4月22日,天津中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退市中房股份579万股,减持总金额658.08万元。然而,天津中维在前述减持行为发生前,并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八条,《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3条,《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天津中维予以监管警示。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从事股票交易活动,认真履行自身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