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排队咨询,律师现场答疑,民警反诈宣传!半岛问法热线进社区第二站走进兴隆一路社区

2024-03-26 19:3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4217)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尹彦鑫 实习生 王筱涵

“早就想要找个明白人咨询咨询,今天你们可是帮了我大忙!”“你们这样的活动应该多来社区,市民很有需求。”“社区通知了这样一个活动,我拿着手里的证据过来让律师看看。”3月26日上午,经过前期充分的准备,半岛问法热线邀请山东源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携手兴隆路派出所的反诈民警来到了兴隆路街道兴隆一路社区,在社区门口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反诈防骗、识别网络谣言的宣传。当天的半岛问法热线进社区活动社区居民参与度极高,四位咨询律师面前一度排起长队,律师们专业的解答赢得了居民的称赞。

咨询现场,居民们排队等候

现场火爆,居民排队来咨询

26日上午9点多,随着活动现场布置完毕,已经等候多时的居民纷纷上前向律师咨询。记者在现场看到,随着四位律师面前的椅子被第一波咨询的居民“占下”,居民自觉地在后方排起了队,每位律师面前都有两三位居民在等候。

活动现场居民参与热情很高

“前几天,社区群里就下了通知,告诉我们今天上午会有咱们半岛的记者带着律师来做普法活动,让我们抓住这次难得的机会咨询生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这不我就来了吗!一开始还觉得人不能很多,没想到一开始就排起了队。”居民王阿姨告诉记者,自己退休后又找了一份工作,想咨询一下关于这份工作待遇低于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是否合法的问题。

“这是我当时付款的发票,我当时通过刷卡付款的,凭借这些证据能不能维护我的权益?”在咨询现场记者看到,有前来咨询的市民拿着准备好的发票等证据材料,可见对此次普法活动的重视程度。

居民带着相关材料前来咨询

“没想到会有这么多的市民过来咨询,本来以为今天上午会很轻松呢。我们很高兴能够为居民答疑解惑,看到居民们疑惑而来满意而去,感到很有意义。也很开心能这样与居民面对面地交流。”山东源中律师事务所代晓律师表示。

活动现场居民咨询众多

“有一个问题憋在我心里很久了,一直想要找个懂法的人了解一下,今天终于有这个机会了,今天你们可是帮了我大忙了!”咨询完的居民孙先生一个劲地为这个活动点赞。“我身边没有专业学法律的亲戚朋友,又担心去律所咨询收费比较高,今天借着你们的东风,解了我心里的疑惑,你们这个活动太好了。”居民张阿姨告诉记者。

反诈宣传,提醒老年人天上不会掉馅饼

“陌生电话不要接,让你转账就挂断。”“安全账户不存在,刷单返利吃大亏。”此次半岛问法热线,我们还邀请了市北公安兴隆路派出所的民警共同参与,为社区居民送上了新鲜的反诈宣传,同时还对一些常见的网络谣言进行分析辟谣。

活动现场民警进行反诈宣传

活动中,民警通过现场讲解的方式,详细地对当前诈骗的类型、手段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并结合实际案例,提醒大家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汇款,树立正确的防范意识,不贪图小利,不相信所谓的“一夜暴富”,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让诈骗无处遁形。“总之记住一句话,不贪小便宜就不会吃大亏,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如果有,那就是诈骗。”民警孙锦华不断地向身边的居民说道。

“最近家里老人时不时地拿回来一些鸡蛋,还跟我说有人宣传一款老年人补钙产品,老人的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是遭遇了诈骗?”在活动中,李先生来到孙警官面前询问,满是担忧。“这种情况你们家属要做好老人的工作,叮嘱老人看病要去正规的医院,防止遭到保健品诈骗。”孙警官表示,一些店铺往往通过赠送鸡蛋等形式获取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可能此次不会实施诈骗,但是老人的信息很可能落入诈骗分子手中,遭到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加大。“一定要提醒老人,在生活中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轻易泄露身份信息和短信验证码等,遇到疑似诈骗电话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互联网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然而,网络空间中也充斥着各种不实信息和谣言,给社会和居民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煽动了情绪,制造了恐慌。”孙警官表示,一些不明真相的市民受到煽动后会被带偏,“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因此我们也在工作中加强打击网络谣言的宣传,提醒居民准确辨识网络谣言。”

解开身边小事,律师建议让居民豁然开朗

在问法现场记者注意到,前来咨询的市民提出较多的都是身边小事。“小事情大困扰,是居民生活中的常态,我们社区的工作就是帮助居民们办小事,解民忧。”社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你们这个活动也是帮了我们的忙。”

不断有居民前来咨询

“我所住的居民楼上,电梯经常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业主们想更换一个新的电梯,但是也没有懂的人。”王女士表示,自己小区并没有业委会,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律师表示,更换电梯是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系重大事项。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涉及楼幢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即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然后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双“四分之三”同意通过。“充分协商后,可以委托给物业公司具体操作该事项。”

“我有一个亲属患有精神病人,最近检查出身体有疾病,但无钱治疗,其名下有一套房屋,现在我们想问问他名下的房产能不能出售,所得钱款用来给他治病?”居民陈先生询问,自己的亲戚无儿无女也没结婚,亲戚们也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了。

山东源中律师事务所魏薇律师了解后告诉这位市民解决办法,“如果该‘精神病人’确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人,建议在法院走特别程序处理,即申请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同时指定监护人,之后由监护人代为出售该处房屋并实际将房款用于给被监护人治病,过程可能涉及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房产部门、公证处等。”

“感谢律师,我回去跟亲戚们商量一下,尽快把这个事给办了。”陈先生临走前再三向魏律师表达感谢。在一个半小时的咨询时间里,四位律师共为30余名居民解答了疑惑。根据当天上午现场咨询情况,记者也对居民提出的典型问题进行了整理,律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典型问题<<<

问题1:借给朋友的钱,手中只有转账凭证无借条,朋友不认怎么办?

居民李先生和于先生是朋友关系,之前两人一起合伙做过生意,期间双方互有转账行为。2022年1月,于先生向李先生借款5万由于周转,约好1年后还款。鉴于两人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李先生直接通过网上银行向于先生转款5万,也没有让于先生留下借据。去年到了还款时间,于先生也没有归还欠款,李先生向于先生索要,于先生则称该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双方合伙期间资金往来,拒绝偿还。于先生询问律师,自己手中没有借条,只有当时的银行转账记录,能否要求于先生偿还欠款?

代晓律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款项时,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且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在此类案件事实审查过程中,容易出现争议的主要在于借贷合意的审查和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判断。您手中的银行转账凭证仅能证明你们双方资金往来情况,如果不能出具其他借款凭据,无法直接证明款项性质。因此,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比如你们双方的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您与于先生之间就转账款项达成民间借贷的合意,这样您让于先生偿还欠款的主张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问题2:签订了定固息的投资协议,到期后公司不支付本息怎么办?

梅女士给律师拿来一份服务协议,该协议是2022年时她与某网络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梅女士投资6万元,投资时间自2022年11月12日起2023年11月11日止,收益率12%(年化收益),收益处理方式:本息到期一次性支付。去年协议到期后,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不支付本息,梅女士询问律师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代晓律师:梅阿姨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了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即约定“年收益率12%”,此系约定有“保底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协议属“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关系”。因此梅阿姨可以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适用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处理。

问题3:签订了购买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对方不交房、不过户怎么办?

前些年时,刘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邹先生。邹先生称其在青岛市城阳区某社区拥有合法、可出售的回迁房,于是刘先生于2019年与邹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款75万元。后因房屋迟迟没有消息,刘先生与邹先生又签订了《房屋买卖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中就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进一步作出明确约定。房屋建好后,刘先生多次与邹先生进行联系,邹先生一直推诿,且至今仍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拒不交房,亦不配合刘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刘先生询问律师自己该如何维权?

马创律师:根据描述,您从邹先生处购买的房屋属于旧村改造项目,该房屋系小产权房。刘先生并非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因此您和邹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刘先生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邹先生返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关利息。购买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风险,比如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不属于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房屋不能在房管局备案、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房屋建造脱离监管质量难以保证等等,在此提醒大家尽量避免购买小产权房。

问题4:乘公交车受伤,损失谁来承担?

王女士前段时间乘坐公交车去女儿家,因为是高峰时段车上人员较多,王女士并没有座位,此时,司机急刹车导致其受伤,后来住院治疗,王女士询问,自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损失?这些损失应该向公交公司索要还是驾驶员索要?

高晶晶律师: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进行索赔,如果伤情严重,经过司法鉴定构成伤残后可相应主张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至于索赔的对象,因为您乘坐公交车,已经与运输企业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在履行客运合同过程中应确保乘车人的人身安全,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负有赔偿责任。因此,运输企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来讲运输企业会给车辆购买保险,因此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5:邻居擅自更改房门朝向,我该怎么办?

王阿姨咨询,房屋交付后,隔壁邻居在装修前与自己沟通欲将自家入户门改成朝外开,王阿姨不同意。但一段时间后王阿姨发现邻居已经将自家入户门改成向外开,这会对自己通行构成妨害,也可能撞到自己家人,同时也会遮挡消防栓,王阿姨询问目前沟通无果,自己该怎么办?

代晓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根据您的描述,邻居未经许可擅自将自家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对您的通行构成了妨害,且存在人被撞到、消防栓被遮挡的安全隐患。您可以要求邻居排除妨害,将入户门恢复至朝内开。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