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撞受伤,道路交通救助基金来帮忙

2024-03-27 15:0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0343)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

2024年2月27日5时55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鲁B牌照的小型轿车在重庆南路南京路路口与魏某某步行横过道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魏某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某现场拨打了122报警电话,交警市北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与辅警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马上对现场进行细致勘。在勘查完现场后,民警对小型轿车驾驶员进行相关询问工作,同时让辅警打电话了解伤者情况,通过了解,得知:“伤者魏某某多发胸椎骨折,腰椎椎体压缩骨折,左大腿外伤,头部损伤。”

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得知情况后,认为伤者这种情况,肯定超出了交强险对伤人事故的理赔范围,于是立即与当事人家属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医疗费用如果超出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先行进行垫付,解决目前的困难情况,在随后的案件办理中,办案民警和辅警主动、耐心的帮助当事人讲解办理救助基金的流程并安排交警市北大队专门办理救助基金的中路保险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下一步的办理。在办案民警和辅警以及中路保险救助基相关人员的耐心、周到的办理下,于2024年3月12日提出申请,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魏某某医药费人民币75636.53元,保障了伤者得到及时救助,解决了伤者的燃眉之急。

市北交警温馨提醒,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要在人行道内行走,如果没有人行道的,应当靠路边行走。要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的,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的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驾驶人在驾车时,应集中注意力,谨慎驾驶、文明出行,严禁开车时使用手机、饮食等妨碍驾驶安全的行为,全程控制车速和车距,遇有险情或突发情况,应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避免发生意外,确保行驶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