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捞贝破坏生态 青岛海事法院:买“碳”来补

2024-05-17 08:52 大众报业·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371524) 扫描到手机

本报5月16日讯(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田) 5月16日,青岛海事法院成功审结一起非法捕捞引发的破坏海洋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纠纷,被告张某在禁渔期组织船员捕捞野生江瑶贝,首次判决违法行为人以实现“海洋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该案是精准服务“双碳”目标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司法守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生动实践。

2022年6月,被告张某为谋取非法收益,在明知禁渔期规定的情况下,仍组织9名船员出海捕捞价值达12余万元的野生江瑶贝7955公斤,对海洋生态环境和物种多样性造成破坏。2024年1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张某修复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承担被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如不能修复则应承担修复费用的赔偿责任。

实现对受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的多样化,本是环境资源审判中适用替代性修复方式的应有之义。海洋环境资源审判中常用的修复方式为增殖放流,但江瑶贝增殖放流技术尚不成熟,综合考虑本案案情,法院决定探索以“海洋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中的非法捕捞行为不仅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还影响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固碳循环等服务功能。“海洋碳汇”作为一种新兴的替代性修复方式,可以充分发挥海洋高效的固碳能力,开发海洋负排放潜力,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路径。

青岛海事法院最终以判决的形式,判令环境违法行为人张某以购买“海洋碳汇”或者采用法院认可的其他实现“海洋碳汇”的方式修复受损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那什么是“海洋碳汇”?依据我国《海洋碳汇核算方法》(HY/T 0349-2022)行业标准,“海洋碳汇”是指“红树林、盐沼、海草床、浮游植物、大型藻类、贝类等从空气或海水中吸收并储存大气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和机制”,也称“蓝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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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查获

9艘涉渔“三无”船舶

本报5月16日讯(半岛全媒体记者刘雪莲) 记者从崂山区5月16日召开的媒体见面会上获悉,近期,青岛市崂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辖区海警、公安、海事及属地街道力量开展伏季休渔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涉渔快艇、涉渔“三无”船舶违规布设网具和借垂钓之名从事非法捕捞活动。截至目前,崂山辖区暂未发现渔船违规出海行为。

在陆上,联合检查组先后对沙子口、金家岭和王哥庄三街道10余处渔港码头及自然停泊点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应休渔渔船在港停靠休渔、张贴公示情况,检查渔港24小时人员驻守值班情况,深入排查了解辖区渔港码头风险隐患点位和盲区情况。

在海上,调度中国渔政37619、37618联合海警、海事船艇力量值守巡航沙子口湾、崂山湾至朝连岛海域,聚焦重点渔区、关键航道及垂钓场等区域,强化联合执法检查,严格管控、精准打击。

联合行动期间,累计派出执法船艇12艘次,派出专用清网船8艘次,查获涉渔“三无”船舶9艘,清理流刺网7000余米,收缴违规禁用渔具220余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