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人”举报其所在企业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万元

2024-05-31 15:58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3010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陈亚梅

5月31日,市政府新闻办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青岛市应急管理局介绍了全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情况。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举报受理数量、奖励金额分居全省第二、三位,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八种举报方式,保障吹哨人的合法权益,最高奖励50万元。

受理安全生产举报4437件,单笔奖励最高7.5万元

安全生产举报是发动职工群众积极举报身边隐患、推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青岛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项”创新举措的要求,坚持“依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闭环处理”“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原则,通过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健全举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加快构建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举报受理数量、奖励金额分居全省第二、三位。

2021年至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共受理安全生产举报4437件。其中,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受理1709件,同比上升33.93%。奖励金额不断提高。2021年至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共发放举报奖励146.77万元,单笔奖励最高7.5万元。其中,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奖励56.95万元,同比上升29.67%。举报问题比较集中。从近年来应急管理系统受理和查处的举报案件看,举报主要涉及工贸、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涉及的主要问题:工贸领域,主要是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等;化工领域,主要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加油站安全隐患等;烟花爆竹领域,主要是无资质销售烟花爆竹等。

安全生产举报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有益补充,有效提升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2021年-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通过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办结执法案件367件,立案处罚2851.36万元(其中,2023年即墨区应急管理局查处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36.8万元),大量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举报得到及时查处。

八种方式可举报

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凡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均可举报。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民爆物品、矿产勘查、房屋市政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人防工程、海洋渔业、气象、森林防火等27个行业 (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按照“依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闭环处理”“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原则,安全生产举报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在举报途径上,可以拨打12345,或关注“青岛12345”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或者登陆相关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

对应急局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市应急局官网“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栏目列举了八种举报方式:一是登陆应急管理部举报系统举报(网址: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二是微信搜索“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按提示进行举报;三是通过登陆省应急厅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网站进行举报(网址:http://yjt.shandong.gov.cn/callcenter/resource/repohtml/workorderInternert.html);四是拨打“12345”市政务服务热线;五是关注“青岛12345”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微诉求——我要诉求”,按提示进行举报;六是关注“青岛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服务一警示曝光-我要举报”,按提示进行举报;七是登陆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平台进行举报(网址:http://qdajjb.qingdao.gov.cn:8090/);八是来访、来信举报。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应急管理局,邮编:266071。另外,在企业张贴的有奖举报公告牌上公布了举报电话。

保障吹哨人的合法权益,最高奖励50万元

2022年6月,省应急厅等9个部门下发《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在全省实施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吹哨人”就是企业内部举报人。“吹哨人”举报具有举报信息准确、专业性强、可信度高等特点,能有效解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精准、安全隐患发现难等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有奖举报财政保障职责,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吹哨人”举报奖励职责。“吹哨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企业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上浮20%,最高奖励50万元。近年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吹哨人”单笔奖励最高6万元。

在“吹哨人”举报接办、核查、奖励等环节实行最严保护,对掌握的“吹哨人”信息严格限定在最小知悉范围内,建立“吹哨人”信息知悉全过程留痕和泄露可追溯工作机制,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密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吹哨人”举报后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其所在企业打击报复而请求保护的,要迅速组织核实,并责令企业作出解释或说明;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在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救济等措施。对打击报复“吹哨人”的企业,其被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违法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或承担“吹哨人”举报接办、核查、奖励等岗位职责的人员泄露“吹哨人”信息造成“吹哨人”被所在企业打击报复的,按照“谁知悉谁保密、谁泄露谁担责”的原则,对有关人员依法进行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