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市北交警协助伤者办理道路救助基金

2024-06-03 10:1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0375)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交通事故受伤,市北交警协助办理道路救助基金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2024年5月10日19时55分许,曹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鲁U牌照的小型面包车在辽阳西路快速路东向西方向与李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李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小型面包车驾驶员曹某某现场拨打了122报警电话,交警市北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马上对现场进行细致勘查。

在勘查完现场后,民警对小型面包车驾驶员进行相关询问工作,得知小型面包车驾驶员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让辅警打电话了解伤者情况,通过了解,得知,伤者李某某腹部闭合性损伤,失血性休克,脾破裂,创伤性湿肺(双侧),肝挫伤,多发肋骨骨折,肩胛骨骨折(右侧),气胸(右侧),胸腔积液(双侧),全身多处擦伤。由于小型面包车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得知情况后,认为伤者这种情况,肯定超出了事故当事人的承受范围,于是立即与当事人家属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医疗费用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先行进行垫付,解决目前的困难情况,在随后的案件办理中,办案民警和辅警主动、耐心地帮助当事人讲解办理救助基金的流程并安排交警市北大队专门办理救助基金的中路保险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下一步的办理。在办案民警和辅警以及中路保险救助基金相关人员的耐心、周到的办理下,于2024年5月30日提出申请,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李某某医药费人民币48807.43元,保障了伤者得到及时救助,解决了伤者的燃眉之急。

市北交警温馨提醒,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