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上心合益”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上合实践”

2024-06-06 09:41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阅读 (24980) 扫描到手机

近年来,胶州市检察院助力守护胶州的绿水青山,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党组及全体干警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接,在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散乱污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协作,先后共同签署了《“强化环境执法 守护美丽胶州”协作意见》《关于生态损害赔偿的协作意见》《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全程引入第三方机制》及其补充意见等文件。为胶州市生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021年胶州市检察院被评为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系山东省获得该项荣誉的唯一检察机关。2022年被评为“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主动实施大气法律监督,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胶州市检察院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充分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作用,全程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解决职能部门推诿扯皮、怠于履职的问题。双方签订了《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全程引入第三方机制》的补充意见,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执行、监督、处置”等环节,全程由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根据第三方的检测数据,构建“发现、整改、验收、移送、建议、行政公益诉讼、执行”的联动法律监督机制。该《第三方机制》经过3年运转,已初步举得成效,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疏于履职、怠于履职的责任部门单位,由检察机关及时向责任部门单位提出检察建议,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提起公益诉讼。针对大气污染方面的问题,勘察现场100余次,下达检察建议书60余份,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均得到全部整改。在胶州市检察院的强力保障下,胶州市各部门单位、镇街功能区凝心聚力、主动作为,全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胶州市大气防治任务超额完成了任务目标。与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会签了《关于加强涉税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实施意见》,从源头上守护好大气环境。

强化水环境治理监督,解决跨境河流污染问题

为破解水环境治理难度,胶州市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对接,在借鉴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成熟经验,在水环境污染防治方面,也建立的线索移送机制,对于发现的水环境污染防治线索向我院进行移送。同时,还与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探讨在“十河治理”方面如何深入合作,全面保障河流断面水质改善。为保障、改善胶州市各条河流的水质,与胶州市河长制办公室签订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从多个方面发现和解决污染水环境的行为。2022年办理的大沽河污染案,协调三方行政机关进污染源进行治理,解决大沽河水污染同时,也有效提升城市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为破解跨境环境治理难题,切实解决跨界水污染问题,主动与市河长办公室建立了定期巡河制度,利用检察院系统内的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相临检察院充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力做好水质超标溯源分析,源头解决跨界水污染防治问题,实现了跨境法律监督的突破,达到了治理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2024年,在办案中发现地下用水问题,与水利局一道积极参与治理地下用水问题,护航大项目建设和地下水资源安全。

强力助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破解磋商与修复难题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制度落地、助力环境质量改善,胶州市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协议,由检察机关的末端介入转变为源头介入。全力保障环境损坏赔偿案件查处、磋商、修复、诉讼等各阶段工作,建立了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机制。对涉刑事的污染环境犯罪,主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不仅做到对污染环境责任人的追责,同时,也对环境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办理的韩某违规处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在起诉刑事犯罪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同时,也对犯罪行为发生地当地办事处,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监督村民合法进行土地出租,守护生态环境。在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时,在对污染环境责任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对其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则支付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与生态环境部门已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方面办理了多起案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办案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有效保护了胶州市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