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被责令改正,实控人被警示!因信息披露不及时
近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赵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因为信息披露不及时,兴民智通被责令改正实控人被警示!
行政监管措施显示,截至2024年6月,赵丰系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23年12月28日,北京证监局对赵丰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赵丰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项的规定。赵丰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赵丰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官网显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民智通)创建于1999年12月,坐落于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是一家车轮生产经营企业和智能网联汽车硬件及数据服务企业。2010年2月9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致力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发展。设立全资子公司兴民智通(武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广联赛讯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无线(北京)新技术有限公司。(大众新闻·半岛新闻记者 文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