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回收装置多处泄漏超标!青岛金闰无忧新能源有限公司被罚2万元
半岛网8月10日讯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公示平台发布信息,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王沙路102号的青岛金闰无忧新能源有限公司,因油气回收管线多处泄漏、油气排放指标不达标,未按规范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处以2万元罚款,截至公示日期该企业尚未履行罚款缴纳义务。
本次处罚文书编号为青环罚〔2026〕06007号,处罚作出日期为2026年08月04日。
据执法现场核查记录显示,执法人员赴该加油站开展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油气回收装置虽处于开启使用状态,但执法部门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开展专业监督性检测。工作人员使用经甲烷标准气体校准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对站内66个点位泄漏浓度逐一采样监测,出具监测报告(青环院监[2026]第W042-03号)。
检测数据显示多处点位严重超标:油气处理装置进气管道泄漏浓度达2.60×10⁴μmol/mol,1#加油机2#枪管线泄漏浓度956μmol/mol,1#加油机3#枪3.13×10³μmol/mol,2#加油机8#枪2.07×10³μmol/mol,全部指标超出《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法定限值,判定油气回收系统存在泄漏,企业未按照国家规范正常运维油气回收装置。
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作出处罚,该条款明确,加油加气站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污染防治设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治。结合该加油站违法情节,执法机关裁量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本次公示信息明确标注,该企业当前未履行该笔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若逾期不缴纳罚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若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执法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