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市中校区标准化考场更新建设项目部分投诉事项成立 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26-08-18 09:06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4661)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8月18日讯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发布《关于枣庄学院市中校区标准化考场更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6005095、1包,项目名称:枣庄学院市中校区标准化考场更新建设项目。

投诉人:青岛鲁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903号丁-5;被投诉人1:枣庄学院,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西路;被投诉人2: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聊城市开发区东昌东路159号;相关供应商:山东博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投诉人因不满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1.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设置高度指向特定产品,存在排他性、限制、排斥多数中小供应商公平竞争,构成差别、歧视待遇。全套技术参数加▲强制指标、专利专属功能,整体参数体系高度指向某品牌单一产品,系统性挤压中小企业竞争空间。2.项目商务、运维条款设置不合理门槛,加重中小企业履约成本,对小微企业实行不公平待遇。3.评审标准设置倾向性加分项,多重著作权捆绑计分,不利于中小企业公平得分。4.评审、商务、运维条款配套不合理门槛,与▲强制技术指标共同构成对中小企业多重歧视。

处理依据及结果:(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3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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