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青州市盈科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被罚10000元
2026-09-08 14:2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7688) 扫描到手机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外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青州市盈科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相关问题,被青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潍青)应急罚〔2026〕84 号。
处罚公示显示,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20 日。经查,该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以及《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对企业作出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