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银行原董事长及济宁分行原行长两名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

2019-02-13 13:24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阅读 (179551) 扫描到手机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讯 2019年2月2日,中共滕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滕州市监察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中共滕州市纪委、滕州市监委对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原行长李新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新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李新亚作为一名中共党员,理想信念缺失、规矩意识淡漠,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滕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滕州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枣庄市纪委监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新亚开除党籍处分;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18年10月12日,枣庄银行行长助理、济宁分行行长李新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滕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新亚,男,汉族,1967年10月生,江苏沛县人,大学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至1996年8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薛城区支行办事员,副科长;1996年8月至1999年3月任薛城区永兴西路城市信用社副主任;1999年3月至2007年6月历任枣庄市城市信用社营业二部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综合部经理,青檀路办事处主任,华山路办事处主任;2007年6月至2013年4月历任枣庄市商业银行华山路支行行长,开发区支行行长;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任枣庄银行开发区支行行长,青檀路支行行长;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任枣庄银行行长助理;2015年6月至今任枣庄银行行长助理、济宁分行行长。



  另悉,2019年1月25日,中共枣庄市纪委、枣庄市监委对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吕士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士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纪念币,多次在酒店和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接待场所接受贷款企业负责人宴请,违规向高管人员滥发奖金,公款旅游,长期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员工录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选人用人唯亲唯圈、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污染了企业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挥霍浪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个人宣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败坏了行业风气,不担当、不作为、履职不力,给枣庄银行经营造成严重损害,超越职权核销呆账贷款;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吕士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观念, 宗旨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心无戒惧,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集中的典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枣庄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枣庄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枣庄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吕士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