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北京个人出租住房税率减半,月租金10万以下征2.5%

2019-02-15 14:31 中国证券报阅读 (149525) 扫描到手机

针对市场近期传言北京市将下调出租登记为普通住宅且用作民用出租住房租金收入综合税率一事,2月15日中国证券报记者拨打北京税务官方热线12366获知,登记为普通住宅且用作民用出租的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税)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2.5%的综合征收率征收,相较过去的5%税率下降一半。月租金收入(不含税)超过10万元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较之前5%的综合征收率也有所下调。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而个人出租商办等非住房的综合征收率仍然较高。12366工作人员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非住房类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征收。

分析人士指出,从北京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登记为普通住宅且用于民用出租的住房,月租金收入都在10万元以下,此次大幅调低这类房屋的租房税率惠及面广,有助于鼓励北京本地租赁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