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小区内临时停车被刮擦,物业要不要担责?

2019-02-20 10:16 沂蒙晚报阅读 (102576) 扫描到手机

        驾车进入小区探访亲友,将车辆停放于小区内,不料在离开时,发现自己车辆后部被撞且损坏严重,更心塞的是,找不到肇事者。“当时进小区时,小区门卫说停车超过半个小时需要收费,出了这个事,物业却说他们没有保管责任。”近日,家住临沂河东的张女士拨打热线反映。

  据张女士介绍,2月8日上午,她驾车带着家人到位于市区沂河路附近小区探亲访友。“小区门口设有门禁,当时进小区时,门卫说外来车辆停车超过半个小时要收费。当时听说后我说明了理由,并进行了登记,而且还特地询问了一句车辆如何停放?对方说小区停车位紧张,让我插空停放即可。”张女士说,到达小区时,由于小区地面已经没有空余的停车位,她便将车辆停在朋友楼旁不远处的过道里。

  张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下午2时许,当她下去取车准备离开时,突然发现自己的车辆后部被撞且损坏严重。“车尾右侧有非常明显的刮擦痕迹,仔细看,深深浅浅三四条划痕,用手一摸,还沾上了不少粉状的水泥,这估计是装修运料的车撞上了我的车。”张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周围未发现可疑车辆,发现该情况后,她便和朋友一起去小区物业要求调取监控,查找肇事车辆。但由于小区监控未全覆盖,其停车的位置恰好是监控盲区,只能通过周围的监控画面寻找,但没有找到。

  张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没有找到肇事车辆,其朋友就询问物业如何处理?“虽然最终没有收取停车费,但进入小区时门卫已告知需要收取,双方就成立了保管合同关系。这种情况是因物业疏于管理导致,按理说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物业却说,他们只是负责提供停车的场地,并不负责车辆保管,就是收费也属于管理服务费,而且事后也配合查看了监控录像,已尽到了责任。因为我停车位置位于公共过道,属于公共区域,即使车辆受损,也属自身过错所致。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物业是否有责任?”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担责,应以其是否违反停车管理服务的合同义务作为判断标准。物业负责小区的停车管理服务工作,一般其向车主收取的临时停车费属于停车服务费,是场地的服务费用,并不是因保管产生的保管费。只要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了秩序维护、安保等职责,那么如果临时停放的车辆在小区内受损,物业公司就无需担责。但是如果物业公司发现有人恶意破坏,却没有尽到制止义务,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