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果累累!青岛中院发布2018年十大典型执行案例

2019-02-22 07:13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31133)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李珍 王洪智 通讯员时满鑫 吕佼

2018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实施案件1758件,结案1309件,执行到位金额66.6亿元,网络司法拍卖125件,成交金额26.9亿元,溢价率15.7%,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828万元。

青岛中院对2018年度执行实施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选取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十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案例一

坚持不懈长达七年

案件最终顺利执行

案情简介:2006年2月,原告青岛某咨询公司与被告某国皇家某大学签订协议,参与被告在中国开办的海外MBA项目。由于被告未履行协议内容导致合作失败,并给原告造成损失,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某国皇家某大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598585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于2011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国外,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青岛中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国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恢复执行后,2018年11月8日对被执行人主要负责人校长某某RAY采取限制离境措施。某某RAY无法离境,迫于压力,被执行人某国皇家某大学主动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法官点评:由于该案被执行人在国外,难以找到被执行人及其可执行财产。从立案到执行完毕长达7年,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查询被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入境记录。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抓住时机,依法对被执行人主要负责人采取限制离境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案例二

强制扣划部分案款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案情简介: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高某某在青岛市城阳区北万社区经营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无名除锈酸洗厂,雇用俞某某等人从事金属酸洗除锈作业,造成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大片土壤。城阳法院作出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二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向法院起诉,青岛中院判决二人连带承担土壤修复费用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环资庭将该案移送执行。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对两名被执行人采取网络查控措施,及时对已查明的财产进行冻结、扣划。

由于被执行人已经搬离户籍地,执行法官先后三次到即墨区查找被执行人的行踪,终于在即墨城区找到高某某和俞某某。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沟通,高某某又主动履行了3000元,由于暂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提出分期履行剩余赔偿款的意见,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法院同意了其分期履行的方案,并安排专人对剩余的欠款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所有款项执行到位。

法官点评:该案件为青岛中院办理的第一件环境公益诉讼执行案。执行法官积极采取执行措施,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部分案款,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剩余案款,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三

相关部门高效联动

化解企业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2014年4月,某投资发展公司与新沂市某农业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到2014年12月后者向前者借款共计4700万元,又分别与新沂市某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徐某某、范某、乔某某签订《担保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1月5日某投资发展公司以新沂市某农业公司不偿还借款为理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新沂市某农业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7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26万元;被告新沂市某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徐某某、范某、乔某某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几名被告总共被冻结银行存款130余万元,同时,还查封了徐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但青岛中院查封的唯一一套房产已被徐某某所在的市动迁办拆迁,且拆迁款已被徐某某之妻范某领走。后经青岛中院多次协调新沂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最终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点评:该案可执行的唯一财产需要政府部门协助。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市职能部门,耐心沟通,讲明利害,最终圆满解决难题。法院与政府部门高效联动,使该案得到依法高效执行。

案例四

执行法官细致调解

纠纷双方实现双赢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潍坊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判决王某赔偿申请执行人200000元,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因购买的货物质量问题多次交涉未果,导致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积怨加深,不愿全部履行。执行法官一方面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对其采取限制措施,另一方面多次对申请执行人和王某进行细致调解,让双方达成和解,回归到解决问题的实际上来。最终,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积极筹措资金,主动履行协议。

法官点评:该案执行标的额不大,被执行人之所以迟迟不履行,主要是由于双方对买卖合同中存在的货物质量瑕疵,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还是不能实现。案件执行过程中既采取强制措施施压,又注重感情调解,最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双赢。

案例五

司法信用惩戒制度

助力追回多年欠款

案情简介:原告某家电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某集团总公司、青岛某集团空调器厂等委托合同纠纷执行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00万元。某家电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因多年讨债无果又身负巨债,精神压力巨大,罹患脊椎综合征导致半身瘫痪,情绪激动。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考虑到企业的发展,依法向被执行人讲清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同时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与某家电有限公司和解。经多次做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并及时履行,该案执行完毕。宋某给法院送来锦旗,感谢青岛中院帮其执行回多年欠款。

法官点评:司法信用惩戒制度对推进我国“诚信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执行实务中,法院充分发挥该制度执行威慑作用,不仅可以保障申请人债权,同时也利于当事人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