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一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罚款1万元

2019-03-08 18:03 大众网淄博·海报新闻阅读 (76367) 扫描到手机


大众网淄博·海报新闻3月8日讯(记者 王越 通讯员 杨丽 赵梓楦)3月6日下午,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联勤机动队通过摸排、研判等工作,发现一辆正在运营的车牌号为鲁CF0XXX的大型专用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在安全将乘坐校车的学生送回家后,民警随即依法对该校车进行暂扣。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第一款,该校车司机将受到10000元罚款的处罚。

  张店交警提醒,学生安全无小事,提供校车服务的经营者和校车使用学校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严把校车驾驶人聘请以及使用校车关,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以确保学生平安上学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