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锐评|企业意见是制度建设“好声音”

2019-03-14 11:12 新锐大众·海报新闻阅读 (114402) 扫描到手机



  制定行政法规,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好像与企业关系不大。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受到政府部门和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普遍关注,也让人们重新审视行政法规与企业关系问题。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公众参与和监督是民主立法、制定良法的重要基础。多年来,我国一直坚持民主立法的价值取向,不断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立法机制,推进法制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使法律真正体现和表达公民的意志,真正成为保护人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良法。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地方或部门,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也存在着听取意见对象覆盖面不广、程序不规范,意见采纳反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也存在“主观判断、闭门造车”等现象,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有时候还不能成为制定行政法规的必听“声音”,不仅影响了企业利益,也影响着制度落实和政府信誉。



  在现代法治社会,企业对于涉企行政法规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能成为“旁观者”。对于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企业有权了解、参与并监督制度建设的过程。更为重要的,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春江水暖鸭先知”,市场运行得怎么样,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哪些地方需要“有形之手”,需要什么样的规则等,企业感受最直接、最有发言权,企业意见是制度建设“好声音”。因此,拟订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时,应当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主动征集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只有充分听取企业的“好声音”,才能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充分听取企业“好声音”,有利于保障企业权益,有利于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更有利于增强企业规则意识,提高企业贯彻执行积极性,促进政策制度顺利实施,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正是制定行政法规的正确姿态。(孙秀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