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重磅报道济南:以考核正向激励机制 激活干部干事创业“一池春水”

2019-03-20 11:45 爱济南阅读 (114221) 扫描到手机





记者来到山东济南的基层采访,历下区姚家街道党工委书记王文利兴奋地说:“现在在基层干得越来越带劲了!我们街道在全区又获得了考核第一名的好成绩,既得荣誉,又得实惠。这完全得益于全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建立了一整套考核正向激励机制”。这样的事情在济南基层俯拾皆是。

近年来,济南以创建考核正向激励机制为抓手,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立法先行,建立以正向激励为主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济南市出台绩效管理条例,在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基础上,完善干部考评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形成闭环运用,对于督促干部正确用权履责,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对干部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肖金明说。

2018年底,济南市制定并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了《济南市绩效管理条例》,着眼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提升绩效考核工作,把10年来的考核实践经验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利用法治化手段明确干部正向激励措施,为干部考核评价实现正向激励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坚持绩效管理的理念,在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上将日常考核、分类考核和近距离考核有效结合起来,构建起综合绩效、专项绩效、个人绩效相互联系、内在统一的“三个考核体系”。明确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惩戒、职务升降任免、预算管理、编制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坚持正向激励、层级激励、差异化奖励和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实现了政治上关注、生活上关心、精神上鼓舞、经济上奖励,进一步强化了对绩效考核不合格单位的处理措施,体现了“让实干者实惠”的工作理念。

许多市直部门一把手认为,考核正向激励机制为单位平时考核和绩效管理提供了重要抓手。济南市食药局局长刘永浩表示,考核从政治、经济、精神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激励,能够进一步激发干劲,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积极进取的干事创业氛围。同时也注重鞭策平庸,督促干部认真履职、办好分内的事情。

“《济南市绩效管理条例》是国内最早一批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引领性、示范性作用,为形成绩效管理的‘济南模式’提供了有力支撑。”全国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教授卓越给予高度评价。

突出创新导向,以创新创优考核激发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内生动力。

济南市着眼于激发创新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全市全面开展了创新创优目标考核,激励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改革创新自奋蹄,全市上下创新担当、追求卓越蔚然成风。

“创新创优考核推动了广大干部思想观念转变,树立起了不创新就落后、被淘汰的危机意识,考核出了工作亮点,不仅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有效推动了服务型、创新型政府建设。”章丘区委组织部分管考核工作的副部长说。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申报积极性,创新创优项目实行“零门槛”,鼓励各区县、市直部门、市管企业拿出年度最具影响力的创新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比选、专家评优。广阔的申报空间有效激发了各单位的申报热情,自2017年以来,共有209项创新创优项目参加考核评审,29项获评“泉城创新奖”。获奖项目类型多样、涉及面广,涵盖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主政治、行政改革、党的建设等多个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济南现阶段改革发展的新趋势新进步,呈现出百花争放、千帆竞发的良好态势,展示了济南广大干部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推动着济南多项工作创新大踏步前行,上级部门领导和部分专家学者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其中,市委组织部建立完善容错、纠错、防错和诬告查核处理“四位一体”为敢担当者担当干部保障机制,赢得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一举摘得山东组织工作创新奖桂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全国首次建立完善了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被认定为“全国人社系统标准服务典范”;章丘区三涧溪村坚持党建引领,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完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营造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济南市建立容错、纠错、防错和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四位一体”制度体系,既激活了“动力源”,又提供了“保护伞”,让广大干部消除顾虑、轻装上阵。

出台《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担当作为者“兜住底”;出台《关于建立党员干部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担当作为者“纠偏差”;出台《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防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担当作为者“引好路”;出台《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试行)》,让担当作为者“无牵挂”。

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和错误,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精神,按照实际情况经过民主决策,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4项条件,即启动容错免责调查程序,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在干部选拔使用、个人考核评价等方面不受影响。2018年,对一名工作敢于担当、实绩突出,但因不熟悉相关财务报销制度而造成违规的干部进行了容错免责,保护了干部积极性。

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同时,对受到诬告的干部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和正名。前期,组织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一名诬告陷害者给予了治安拘留8日的处罚,形成了有力震慑。2018年,一名公认的担当作为好干部,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受到了举报,市委组织部联合市纪委查清事实后,认定为不实举报,10月23日专程到该干部所在长清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大会,为该同志澄清正名,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

当前,济南市考核正向激励机制正在持续发挥效力,全市上下呈现出瞄准风向标、快干实干带头干的崭新精神风貌和气顺心齐风正劲足的良好政治生态。2018年9月,济南市被中组部确定为8个全国“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典型”之一,经验做法被9家中央主要新闻媒体30余次宣传推介,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也呈现出“稳、优、新、活、好”的鲜明特点,2017年全市五大经济指标增幅自2000年以来首次全部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18年被全球化与世界城市(GaWC)研究网络评级为“全球二线城市”。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又迈开崭新步伐,主要经济指标实现首月“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