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放首批执行保险救助金 青岛共获得200万元救助96人

2019-04-04 07:44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65432) 扫描到手机

接受救助后,孙田(化名)介绍目前的生活情况。

文/图 半岛记者 李珍

一场意外给人带来的创伤可能是终身的,而肇事者却因种种原因不能履行赔偿义务,使得申请人的境遇雪上加霜,这类案件就是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为了解决执行中遇到的这一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保财险合作推出执行救助险,2018年共赔付2亿元执行救助金,青岛法院获得200万元,目前已经陆续发放到被救助人的手中。

拿到救助金,夫妻团聚

今年55岁的孙田(化名)是胶州市胶西镇人。2004年5月,胶州市胶西镇某村要拆除村头一个小桥,把工程交给常某承包。孙田受雇加入了邻村的拆桥工作,不成想在拆桥的过程中,桥面突然断裂,砸在了下面干活的孙田身上。因为伤势严重,且腿部已经感染,孙田进行了左腿截肢手术。

孙田是家里的顶梁柱,儿女都还年幼,妻子也没有工作,一家四口的生活只能靠几亩薄田。不仅如此,为了治病还借了近十万元的外债。孙田的伤情鉴定为3级伤残,胶州法院判决胶西镇某村村委会承担80%责任,应赔偿孙田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案件在2006年判决后不久进入执行程序,但由于该村村委会的经济情况不好,一直没有钱赔付,几任村委会主任都先后辞职了。

孙田出事后,孙田的妻子雷某承担起整个家庭的重担。随着时间的流逝,她渐渐承受不住,在2018年秋天回了外省娘家。2018年底,孙田接到了胶州法院执行局法官的电话,得知法院将对他进行司法救助,金额近10万元。“我给老婆打电话告诉了这个好消息,她同意回来了,以后好好过日子。”孙田饱经沧桑的脸上露出了难得的笑容。

飞来横祸,“老赖”成受害人

2007年,姜申(化名)坐着朋友孙某的摩托车出门办事,在路上被迎面而来的一辆农用车撞上,姜申被甩出去几米远,头部和身体多处受伤。经过法院判决,认定孙某和农用车主高某承担赔偿责任,两人共应赔偿姜申经济损失23000余元。孙某和高某都不愿意赔偿,两人先后玩起了“失踪”。事发后,高某在某木料厂打工,在工作中被厂里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工友用木棍猛击头部,导致脑组织受到极大损伤,只能长年坐在轮椅上。孙某找不到,高某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姜申在车祸发生之后,留下了头疼的后遗症,且他本人经济状况一直不好。胶州法院执行局对姜申实施了执行救助,该起案件也得以执结。

共发放200万元救助金

记者从青岛中院执行局了解到,这次的保险救助对象为执行不能案件中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申请的金额一般在5万元以下,少数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10万元以下。据了解,这次的保险救助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保险救助工作后首次在全国法院发放执行保险救助金,人保财险共赔付保险金2亿元,青岛市两级法院分到救助金额为200万元。

青岛中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魏利国告诉记者,青岛两级法院共申请救助案件95件救助96人。目前青岛法院这部分救助金已经全部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