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你有遛狗记录仪吗

2019-05-24 08:59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35242) 扫描到手机

文/凌寒

市民应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出门遛狗按规范行事,牢牢抓住“牵引绳”,这不仅是为他人好,也是为自己好。社会各方也要共同努力,加强自律他律,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碰瓷者的新套路。

5月21日,甘肃兰州警方公布一段新型碰瓷视频:对方穿着讲究,专盯遛弯不拴绳的狗,发现目标后戏精附体,直接扑过去,假装被狗咬伤。警方提醒:小心被套路,遛狗请拴绳!(5月23日中新网)

最近,讹诈不拴绳的狗主人成为一种新的碰瓷套路。该套路毫无科技含量,就是装模作样地跟随不拴绳的狗,伺机假装被狗咬伤,讹诈狗主人。狗主人因存有狗未拴绳、违反城市管理条例的软肋,为了息事宁人,无奈之下往往给碰瓷者一些钱作为疗养费。这种碰瓷伎俩屡屡得逞,使得一些人越来越肆无忌惮。

近年来,宠物市场空前繁荣,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犬只伤人、扰民矛盾、冲突也日渐频繁。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及公共秩序,各地纷纷出台了针对家养宠物的管理规定。比如,要求市民遛狗需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须用束犬链(绳)牵领等。而一些狗主人或还没有养成依法养宠物的文明习惯,或麻痹大意,有时记得牵绳,有时又让狗随意撒欢。碰瓷者正是抓住狗主人违规不敢报警处理的心理,实施敲诈勒索。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网友为这一碰瓷套路叫好,认为这是“以暴易暴”“恶人自有恶人磨”。这反映了很多人对“不文明养狗”的愤怒之情,但必须明确,点赞是不对的,更不能效仿这种碰瓷行为。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针对这种新型诈骗手法,公安部门要加大侦破力度,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强化法制约束,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安宁。

而养宠人也要以此为鉴,从中认识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规则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元素,依规办事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市民应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出门遛狗按规范行事,牢牢抓住“牵引绳”,这不仅是为他人好,也是为自己好。否则,弱弱地问一句:遛狗不拴绳,你有“遛狗记录仪”吗?

狗绳的长短关系到法治与文明,提升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明晰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文明养狗,尊重他人,才能让碰瓷者无机可乘。社会各方也应共同努力,加强自律他律,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碰瓷者的新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