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口周边五米范围内,这些事儿别做了!

2019-07-20 08:28 半岛网阅读 (91466) 扫描到手机

7月20日,青岛地铁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地铁行政执法那些事儿”,回应一些乘客关心的乘车小常识。一起看看吧!

一问:

地铁车站出入口周边五米范围内的哪些行为违反《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

答:1.擅自停放车辆。

青岛地铁便捷舒适的绿色出行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市民的喜爱。地铁为广大乘客带来便利的同时,部分私家车主和电动车主也将地铁车站出入口当成了停车的“首选之地”。

根据《条例》规定,在车站出入口周边五米范围内禁止擅自停放车辆。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大动脉,地铁承担着运送成千上万乘客往来的重要任务,擅自在地铁出入口停放车辆容易导致堵塞,一旦地铁出入口被堵塞,轻则影响广大乘客正常进出车站,带来不便;重则影响地铁突发大客流或特殊情况的紧急疏散,甚至造成乘客推搡、踩踏情况的发生,容易造成乘客受伤,后果不堪设想。

2.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地铁每天运送数以万计的乘客在城市的地下往来穿梭,为城市的发展增添了无限可能。不少违法摆摊设点的商贩也看准了地铁带来的无限商机,私自在地铁出入口周边摆摊设点,贩卖早餐、水果、玩具等货品,造成车站出入口堵塞,乘客进出车站极为不便。《条例》明确规定,在车站出入口周边五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的行为。

措施↓↓↓

那么,对于上述违反《条例》的行为,地铁将采取什么措施?

地铁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在车站出入口周边五米范围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摆摊设点等妨碍乘客通行的违法行为后,

将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进行处置;

若游商浮贩为躲避城管执法,在地铁站内摆摊设点、推销、逗留堵塞通道出入口等,地铁执法人员将依职权对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二问:

对无票、持无效票、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乘客补收或加收票款属于行政处罚吗?

答:不属于行政处罚。乘客购买车票,地铁集团向乘客提供客运服务,双方订立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乘客应支付合同款,地铁集团应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乘客一旦无票、持无效票、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就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

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超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对《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所规定的无票补票和加收票款也有了具体与细化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无票、持无效车票乘车或者持单程票出站时不交还车票强行出站的,可以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对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可以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因此,凡青岛地铁集团正式在编员工均有权利制止、劝阻违规使用地铁票卡,要求无票、持无效票乘车或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乘客按规定补交或缴纳加收的票款。

三问:

青岛地铁集团是如何开展票务稽查工作的?

答:在每个地铁进出站闸机的顶部,均设有一个彩色的指示灯,根据不同种类的票卡,提示不同的颜色,在直观上与普通单程票有所区别。

地铁车站工作人员会根据出站闸机的指示灯显示,对使用优惠票卡的乘客进行例行检查,并通过手持验票机对相关票卡的规定使用人、进出车站情况及使用时间进行核实。

另外,地铁行政执法队伍会根据车站提报的需求,在违反票务规定行为较多的车站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协助车站维护地铁票务秩序。

温馨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乘客,请遵守《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相关票务规定,自觉购票乘车,杜绝违反票务规定行为发生。如果发现无票、持无效票、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等违反票务规定的行为,可通过拨打55770000或告知地铁工作人员进行举报,青岛地铁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处置。(半岛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