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刚签完就被"放鸽子" 上海伊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盖章不算违约

2019-08-06 13:19 半岛网阅读 (81338)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租房合同刚签完就被承租方“放鸽子”,对方称未盖章不算违约

半岛记者 尹彦鑫 实习生 张芸铭

近日,家住市南区的孙先生向半岛都市报记者讲述了他最近遇到的一件糟心事:孙先生称他将自己一处空置的房子通过业务员赵先生租赁给了上海伊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完毕交房后,伊晏公司却单方面解除合同。而记者采访上海伊晏信息有限公司法务部成先生得知,公司并没有在合同上盖公章,因此他们认为这份合同并不成立,不算违约。

孙先生家与上海伊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托管合同

“我的房子是6月21日跟伊晏公司签订的,因为这家公司在上海,所以一直是他们公司在青岛的业务员赵先生跟我联系的,当时谈的价格是一年租金48000元,连签3年,先付给我一个月押金以及三个月房租,合同要求我6月25日之前把房子交给他们公司,并且让我购置一部分家电和家具用于出租使用,我就马上按照他们的要求置办上了家里没有的家具家电。”孙先生说。

当一切进展都看似顺利的时候却发生了让孙先生非常无奈的事情,由于合同签署的双方是孙先生和负责青岛业务的赵先生,所以赵先生说需要把合同寄回到上海总部盖公章。“我当时是非常信任他们的所以也没多想就让他们把合同寄走了,但是这一寄就没影了,说好的定金也没给,过了一周左右突然给我说房子不租了。”孙先生告诉记者。

张女士家与上海伊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托管合同

跟孙先生有同样遭遇的张女士也给记者反映:“我是6月26日把房子交给他们的,他们说需要把合同寄回到上海总部,寄走后就没消息了,我联系了当时跟我签合同的赵先生,打电话不接微信也没回,过了一段时间赵先生联系我说房子不租了,而且他现在也不在伊晏公司干了,我当时就感觉我被坑了,我的房子空了这么长时间而且我还按照他们要求购置了一些家具,这些损失怎么办?”记者了解到发生这种情况后孙先生和张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上海伊晏信息有限公司法务部成先生,然而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并没有达成一致。

记者随后拨打业务员赵先生的电话了解情况,当得知记者要录音时赵先生表示稍后给记者回电话,但截至目前赵先生并未给记者回电话,记者多次拨打都无法接通。于是记者拨通了孙先生提供的上海伊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务部成先生的电话,成先生回应称:“一开始的时候我们确实是准备租房,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就不准备租了,我们公司并没有在合同上盖公章,同时青岛的赵先生只是我们在青岛的业务员,他的签字不作数,因此这份租房合同在我们这边是不成立的,也谈不上违约,但是对于这件事情我们也是比较抱歉,所以我们会相应的给他们两位每人1000元的弥补。”对于伊晏公司的解决方式,孙先生和张女士表示并不能接受。

■律师说法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上海公司已准备租房,并由其业务员赵先生与孙先生等洽谈签订租房合同事宜,但最终上海公司没有盖章确认签订租赁合同,导致合同不成立。而孙先生等出租户为签订履行该合同已做了相应准备,产生了一定的损失,由此导致了法律上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问题。

据张宝清律师介绍,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就出租房的经济损失,建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张宝清律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