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一男子醉驾摩托车致人重伤

2019-10-17 14:22 半岛网阅读 (72899)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男子醉驾摩托车致人重伤

半岛记者 尹彦鑫

2017年3月13日16时35分许,城阳区34岁男子韩某因涉嫌醉驾被查、在小客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李某沿胶马路由西向东行驶到胶马路中段处,与前方顺行到该路口左转弯的城阳区57岁男子李某驾驶的鲁B牌照轻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驾驶人韩某受伤、乘坐人李某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为此,韩某在其机动车驾驶证C1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韩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韩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警方刑事拘留,韩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韩某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