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青岛市四大政策性保障住房,未来将惠及这些人群

2020-01-06 14:13 半岛网阅读 (57245)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郭振亮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按照规划,青岛市将健全政策性住房建设和供应体系,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探索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健全人才住房支持政策。

【公租房】

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分类实施保障,满足差异化住房保障需求。加快在建公租房项目建设,完善周边配套设施,尽快形成有效供应。按照困难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将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从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逐步扩大到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降低住房保障申请准入门槛,严把资格审核“准入关”,优化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政务大数据共享成果,确保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公租房后期运营和服务水平。

【政策性租赁住房】

按照政府给予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原则,试点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30平方米以下及公寓式住房为主,在规定的年限内以低于市场租金的低租金面向城镇无房常住人口配租,期满后可转为市场租赁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

建立适合本市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多渠道建筹共有产权住房,优先面向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人才住房】

根据人才层次,结合居住需求,通过租赁型人才住房、产权型人才住房或发放货币补贴给予支持。多部门联合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人才住房支持政策真正服务于人才。继续完善人才住房房源筹措机制,采取集中新建、商品房配建、园区集中建设等模式筹集房源,根据新就业大学生住房紧缺的实际情况,在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区位,规划建设部分租赁型人才住房。人才住房达到分配条件后,组织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