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超标 华怡康商贸被处罚

2020-02-25 17:48 信网阅读 (191674) 扫描到手机

记者获悉,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食品添加剂超限量的即食海蜇等四种食品,被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针对该公司上述行为,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合计95040.05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记者曾尝试联系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但是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信网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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