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709人

2020-05-16 13:07 半岛网阅读 (93019)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丽平 李晓哲 刘笑笑 肖玲玲

  5月16日,在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作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首先回顾2019年以来的工作,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岛工作重要指示,坚决贯彻市委“学深圳、赶深圳”和发起15个攻势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在服务“搞活一座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进程中取得新成效。

紧紧围绕重大战略实施,着力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跟进15个攻势,出台9个服务意见,制定实施131项具体措施;出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11条办法”;助力经略海洋等攻势,17家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报道。

  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12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8人;批捕破坏园区建设、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犯罪139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52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损害赔偿金等3793万元。

  对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依法不捕不诉57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作宽缓处理36人;办理企业维权监督案件181件;纠正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119件,监督撤案45件。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1人,针对“毒豆芽”“黑外卖”发出检察建议43份,督促有关部门处罚不法业户71家、责令退市或纳入从业“黑名”21家;督促拆除违建近万平方米,恢复公共绿地等场所50余处,整治非法排污问题24个;打击扶贫、救助等领域和侵害老人、妇女、儿童权益犯罪823人,救助因案致贫致困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208人354万元。

紧紧围绕维护稳定职责使命,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法治青岛

  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709人,起诉人12140人。其中批捕涉黑涉恶犯罪74人、起诉353人,发现并移送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187条,监督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7000余万元;起诉故意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433人,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492人。

  刑事和解160人、民事行政申诉和解15件;发出部门整改、行业整顿等检察建议142份,监督收监判实刑未入狱罪犯15人,建议强制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7人,配合整治公共场所39处;群众来信全部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共办理群众信访8585件次,妥善处置涉法涉诉3293件次;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5人,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21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92人,封存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37人。

  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05人,决定逮捕63人;已提起公诉83人,其中县处级以上13人;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14类职务犯罪,依法受理32件,核查12件,已立案侦查并起诉1件。

紧紧围绕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全面强化法律监督

  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4件、撤案119件,追捕追诉545人,不捕不诉4507人;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77件,监督纠正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186件次;提出抗诉61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30件;对1091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量刑建议8460人;依法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68人次,督促整改监管不规范问题32项,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575人。

  办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567件,提出或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8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或调解结案89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02件,法院全部采纳;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4件,纠正执行违法32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提起公诉17件;集中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77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52件,法院裁定再审42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28件。

  办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71件,提出或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4件;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79件,法院全部采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46件,督促整改问题306个。

立案审查388件,启动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359件,提起公益诉讼28件,法院已审结19件;补种生态林9200余株,回收清理固体危险物近万吨,修复污染土地、海域生态和复垦耕地390余亩,追收国有财产及修复治理费用6400余万元

紧紧围绕激发内生动力,深化检察改革创新

  组建专责办案的10个检察部;内设机构数量精简三分之一,一线办案力量增加7.2%;院领导直接办案2640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审议案件302件次。

  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192份、同比上升45%,到期回复率和创新办案采纳率达99%和97.6%;办案期限平均缩短8.5%,退回补充侦查率下降6.5个百分点;不支持监督申请313件。

  创新公益诉讼线索采集管理平台,入选全国智慧检务十佳创新案例。

紧紧围绕升级法律监督能力,强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制定理论学习、政治轮训标准等制度机制;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培训常态化。

  举办业务培训、实战竞赛507期(次),组建专业办案团队79个;47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和人才库,50个集体、4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深入查摆整改问题,建章立制24项;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廉政谈话135人次。

紧紧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健全自觉接受监督机制

  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52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批转事项26件。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视察调研510人次,听取意见建议58条;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2件。邀请特约检察员参与办案120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63人次。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公开率保持100%。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

  创新检察工作“线上模式”,通过远程视频提审、庭审等起诉刑事案件1242件;通过“电话办、邮寄办、智能办”,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71件;深化“我爱青岛、我有不满、我要说话”活动,处理来信和电话、网络信访1143件;通过非接触方式,为律师提供预约查询、电子卷宗转交等执业便利。

  准确把握定性和法律适用标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疫情案件52件;妥善办理涉疫情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争议案件44件;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防疫物资回收等涉疫情公益诉讼13件。

  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强化对涉企案件检察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办理桑某诈骗口罩款26.5万元案过程中,积极帮助被骗企业采购防疫物资,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