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内哪些是业主共有、哪些是开发商所有 官方回应来了

2020-07-06 13:4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18785)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郭振亮

近日,有市民咨询关于新建商品房小区内业主共有与开发商所有区域的问题,购房合同中约定,未占用公摊面积的地上车位,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是否合规?怎么判定车位是否占用公摊面积,决定权在开发商吗?

对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回应说:“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对未占用公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停车位,应属开发商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