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可通过不动产坐落查询是否抵押

2020-07-27 18:2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8514)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于红靓

近日,《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试行)》印发,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工作。查询人为权利人本人的,可通过不动产具体坐落或者姓名、身份证号等查询其不动产登记相关的信息以及家庭成员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据悉,为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工作。

根据规则,查询人可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或各区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登录青岛不动产网上查询平台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前需登录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完成账号注册和中级实名认证。

查询人为权利人本人的,可通过不动产具体坐落或者姓名、身份证号等查询其不动产登记相关的信息以及家庭成员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人可通过不动产具体坐落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或异议登记情形;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查询人可核验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证明、权属信息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证明可通过证明类型及证明编号核验;不动产权证书可通过证号和产权人身份证号后四位核验。在填写查询条件时,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应与不动产权证记载的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将无法显示正确查询结果。不动产登记信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为准。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由系统自动加盖电子查询印章,查询人可打印、验证。

查询人认为网上查询结果有误,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有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核实,属实的可以按程序申请更正。查询人通过网上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需用于查询目的,不得泄露。涉密不动产登记信息不适用于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