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北区都市华庭小区天降火龙果 私家车惨遭“毁容”

2020-08-11 19:1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5873)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孙桂东

11日早晨8时许,家住市北区黄台路8号都市华庭小区的方先生遭遇了惊魂一幕。停在楼下车位上的私家车,前挡风玻璃被楼上掉下来的火龙果直接砸裂,幸亏没砸在行人身上,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据悉,这已经不是小区第一次出现这样问题,之前还曾掉下来过厨房垃圾、卫生垃圾。

“车还是可以修的,砸到人问题可就大了。”方先生说,他10日上午把车停在一楼地面的车位上,这个是正规的车位。11日早晨8时许,他出门准备开车上班,发现汽车前挡风玻璃被从楼上掉落的火龙果砸裂了,火龙果已经成了碎泥。

方先生说,小区一共有三橦楼,有28层,也有32层的,他把车停在3号楼下的规定车位上,3号楼共有32层高。火龙果能把车玻璃砸裂,应该是从高层落下来的。他也跟小区的物业、业委会反映过,同时也到派出所报警,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方先生说,这已经不是小区第一次出现这样问题。之前小区居民就曾在业主群里反映过此类问题,当时掉下来一袋厨房垃圾,差点砸到路过的大人和小孩。小区楼下经常有孩子玩耍,业主们非常担心安全问题。

随后,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回复说,这个事已经报警了,他们正在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记者询问,监控视频是否拍到扔东西的人,以及之前就有业主反映过问题,物业采取了哪些相关措施,工作人员以很忙为由,没有正面回答。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维永说,高空抛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

另外,新通过的《民法典》也做出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