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老李工贸有限公司网销的馒头抽检不合格 被罚7万余元

2020-09-22 10:48 信网阅读 (56281)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青岛一公司网销的馒头抽检不合格 被罚7万余元

信网9月22日讯 9月21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青岛大老李工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馒头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抽检不合格。

2020年6月1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青岛大老李工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馒头(原味、全麦、荞麦、黑米、小面鱼)(生产日期:2020年5月29日)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该公司主要生产粮食加工品和糕点,通过天猫网店进行销售,天猫网店的名称是大老李旗舰店。馒头产品只有这一条销售渠道。被抽样批次(2020年5月29日)王哥庄风味馒头(小面鱼)、王哥庄风味馒头(黑米)、王哥庄风味馒头(荞麦)、王哥庄风味馒头(全麦)、王哥庄风味馒头(原味)均生产15kg,已通过天猫网店销售完毕,其中王哥庄风味馒头(小面鱼)被抽样1.5kg,王哥庄风味馒头(黑米)被抽样2.5kg,王哥庄风味馒头(荞麦)被抽样2.5kg,王哥庄风味馒头(全麦)被抽样2.5kg,王哥庄风味馒头(原味)被抽样2.5kg。馒头(原味)成本25.19元/份(500克*5),销售价格28.8元/份(500克*5);馒头(全麦)成本31.39元/份(500克*5),销售价格39元/份(500克*5);馒头(黑米)成本17.14元/份(250克*4),销售价格18.8元/份(250克*4);馒头(荞麦)成本17.14元(250克*4),销售价格18.8元/份(250克*4);馒头(小面鱼)成本29.34元/份(250克*6),销售价格是36元/份(250克*6)。经调查,该公司发布了召回公告,但因面食的消费储存特点等原因未能召回。经查证,该公司共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330.8元,违法所得为157.54元。

青岛大老李工贸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四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行处罚。该公司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还用于生产其他未涉案产品,不具备没收条件,不予没收。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如下处罚:1.罚款7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7.54元。罚没款共计70157.54元。同时责令青岛大老李工贸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