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人员 请收下这份“失业攻略”

2020-11-07 14:5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1246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雪莲

合同到期,不急于找下一份工作、想沉淀一段时间;单位效益不好,无奈失去工作机会……失业这个词儿,离很多职场人看似遥远,但又随时可能来到身边。

近日,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在祥、孙蔚林先后做客“网络在线问政”,与网友交流时,与失业相关的问题都不少。半岛记者整理了部分实用信息,希望能对失业人员有所帮助。

1、辞职后没有工作必须进行失业登记吗?

张在祥: 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人员,是否办理失业登记由本人自愿决定。

2、失业登记如何办理?

孙蔚林: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就近到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也可登录青岛人社网(http://hrss.qingdao.gov.cn),选择“就业创业--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失业登记”模块,在线办理。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止经营并已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也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非本市户籍人员,已按规定向公安部门申报常住登记的,失业后,可以在青岛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其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在常住地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3、失业登记成功后可以直接申请失业保险金吗?

张在祥:办理失业登记成功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同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个人享受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申请失业保险金期间当月社保还需要按照个人灵活就业进行缴费吗?

张在祥:个人按月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为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在此基础上,您可自愿决定是否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5、已领取18个月失业金,一直未就业,怎样领取失业补贴?

张在祥:根据《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82号),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青岛市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最长6个月。您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在线提交申请。

6、我外地辞职了,怎么把失业缴费记录转入青岛?可以在青岛享受待遇吗?标准多少?

张在祥:本市户籍劳动者申请将外地市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转入青岛市的,个人首先应向外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由其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之后,再到您户籍所在区(市)社保中心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青岛市社会保险部门接收并确认的外地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可以与本市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合并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并按照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的标准申领失业保险金。

目前,青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市南区等七区每人每月1719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等三市每人每月1557元。

7、失业人员的生育险和在职人员生育险一样吗?

张在祥: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生育保险的参保群体是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

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性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可参照在职人员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补助,但不享受在职职工生育津贴。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生育子女当月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人员生育补助。

8、失业人员培训有哪些?免费报名参加么?是否有相对应的帮扶创业指导?

张在祥: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且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可以每人每年享受3次政府职业培训补贴(以培训人员进行培训申请时间为准)。

培训职业(工种)有很多,您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办事指南-就业服务通讯录”点击“青岛市各区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3355/n32570928/200922165333130718.html),查询各区市各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工种信息。

培训费用实行“先垫后补”,培训人员课时打卡率不低于60%且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以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申领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创业指导的相关文件目前正在出台,相关情况可以咨询创业服务电话0532-83668967。

9、单位效益不好,我失业了想自己创业,请问有没有优惠扶持政策?

孙蔚林:

青岛对失业人员的创业优惠政策主要有:

(1)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可按规定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创办创业实体后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的,可按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正常经营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可按规定申领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每次最长3年,可累计申请3次,给予全额贴息。

(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通过银行按月向被招用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根据社平工资调整而逐年调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3年,招用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延长至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