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一男子驾摩托车闯红灯与小轿车相撞 交警:全责

2020-11-17 16:4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5209)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华敬方 通讯员 黄谦益

11月10日20时38分许,赵某某(男,50岁,即墨区人)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即墨区石林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鹤山路路口时,闯红灯进入路口,与刘某某(男,22岁,即墨区人)驾驶的鲁UPY020号小型轿车绿灯时沿鹤山路由东向西行驶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过执勤交警现场查勘,赵某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闯红灯十分危险,不仅是对自己生命财产不负责任,也会祸及他人。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同时通过路口时要减速观察,谨慎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