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病例资料 莱西市姜山中心卫生院被罚

2020-11-25 19:21 信网阅读 (45840) 扫描到手机

信网11月25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莱西市姜山中心卫生院因伪造病例资料,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进行处罚。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对于该卫生院的有关行为,11月16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其处以警告。

为进一步核实此事,信网联系到莱西市姜山中心卫生院院办,接电人员表示会将此事上报,并有专人进行回复,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有关回复,无法进一步向其核实具体情况。

信网记者 丛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