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熊孩子”归位 这套“组合拳”怎样才能打好?

2021-01-04 21:2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0122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雪莲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湖南保靖一名女中学生被两名女生打死在女厕所、甘肃陇西中学14岁男生被同学殴打致死……近年来,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0年底,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炉,针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教育、矫正,从惩戒到建立专门学校,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不过,这套组合拳要打好,也并不容易。

拿“熊孩子”没办法?看看这套组合拳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时间再退回两个多月前,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到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再到刑法修正案针对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实际上是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打出的一套组合拳。”山东省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邵守刚律师,自2008年开始致力于教育法律服务领域,现担任青岛市教育局及青岛市五十多所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他对这套组合拳有自己的理解。

邵守刚认为:未保法把学生欺凌纳入立法,明确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对老师和学生要进行欺凌防控的培训和教育,并且打破了话语垄断权,家长有权利参与到欺凌事件的认定和处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专门学校纳入立法,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对问题学生不能劝退不能开除的问题,既能对问题学生进行专业及时的矫正,又能保障其它学生平静安全地享受受教育的权利;

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有利于对问题学生形成心理震慑,也能唤起家长对问题学生行为矫正的重视。

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给老师正常教育学生递上一把“尚方宝剑”。

教育惩戒有了细杠杠,还得老师会用敢用

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这是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的。《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这次的惩戒规则,应该说比较细了,对于老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进行了限定。”岛城一位初中校长告诉记者,《规则》出台后,自己和几位老师探讨了下,感觉还是很有可操作性的。

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同时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一是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是超限度惩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是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是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是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六是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七是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虽然惩戒有了细杠杠,但这位初中校长认为,老师真正会用敢用还需要一个过程。“这些年,有一些老师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已经形成习惯,今后需要有更多正面管教事例的激励,老师的热情才可能被调动起来。”

专门学校很有必要,设立运行困难很多

如果小学、初中里有学生整体打架闹事儿,老师管不了、家长也不管怎么办?答案可能很消极:没啥好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劝退、不能开除。

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矫治教育的场所。专门矫治教育的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这里面提到的专门学校,原来我们比较熟悉的一个叫法是工读学校。”青岛教育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早在2006年,青岛市教育、司法等部门曾开展有关工读学校的前期调研论证,为在青岛建设工读学校做准备,当时开展这一工作的起因是:从2000年到2005年,青岛市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2100多件,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的同时,不少学校也感受到了“问题孩子”带来的压力。但是,后来青岛市的工读学校建设并没有什么动静。

“和普通学校建设不同,工读学校很容易被打上不好的标签。”这位教育界人士认为,从家长角度来说,不少人即使孩子有问题,也不愿把孩子送到工读学校去,感觉孩子进了学校,就会被彻底打上“坏孩子”的烙印,甚至工读学校本身,也会给人不太好的联想。

“不过这次专门学校的设立,是从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各地应该会执行。”对于专门学校的设立运行,这位教育界人士认为,设立专门学校,可以保证普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也可以使“问题学生”及时得到行为矫正,免得今后走上社会犯下更大的错。但是对于什么学生要送专门学校,这个必须有明确的标准和严谨的程序,此外,专门学校的师资也会是一个大问题,矫正这样的学生,并不是一般的老师所能胜任的。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不再有“免死金牌”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时有发生,触目惊心。

2019年10月20日晚上,大连13岁初中男生蔡某某将放学的10岁的女孩小琪骗到家中,在房间里对受害人言行不轨,小琪马上强烈表示拒绝,并马上要离开,此时蔡某恼羞成怒,阻止女孩回家,然后用厨房的刀,将其害死,然后将已断气的小琪扔在小区灌木丛中。

2019年4月,湖南保靖一名女中学生被两名女生打死在女厕所。

2019年5月,江苏淮安3学生相约殴打同学遭反杀致2死1伤、甘肃陇西中学14岁男生被同学殴打致死。

2019年8月,湖北襄阳东津职教中心一15岁高中生被宿舍3名同学围殴致死。

而根据修改前的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个别下调。

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他们要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