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八放开门鞭 胶州两人“吃”500元罚单

2021-02-20 07:0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95066) 扫描到手机

本报2月19日讯(半岛全媒体记者鲍福玉 通讯员 郑修文) 农历正月初八,不少生意人会选择在这天开业迎客,然而,还是有人抱有侥幸心理违规燃放鞭炮,吃到了新年第一张“罚单”。

2月19日上午,胶州市公安局云溪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泉州南路附近时,发现姜某(女,34岁,胶州人)在工厂门口违规燃放“开门红”鞭炮。同一天上午,上合示范区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淮河路时,发现樾府售楼处门口有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将违规燃放者焦某(男,35岁,河南人)查获。根据规定,姜某和焦某分别被处以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