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将于 3月10日开始发售

2021-03-08 19:5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90363)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姚文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2021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58号)有关规定,2021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将于3月10日至3月19日发售。届时个人投资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选择一家储蓄国债承销行,前往营业网点柜台,通过现金或银行存款转账的方式进行购买。我市共有19家储蓄国债承销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恒丰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河北银行、北京银行、浙商银行。需要注意的是,今年的储蓄国债承销行名单中新增了一家民生银行,减少了一家浦发银行。同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保护您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请投资者务必带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本次国债最大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第一期期限为三年,票面年利率3.8%,最大发行额18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五年,票面年利率3.97%,最大发行额120亿元。两期国债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购买之日开始计息。

2021年3月10日起,我市将有部分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兑付时,投资者须持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银行网点柜台办理,具体可联系咨询购买银行网点。虽然浦发银行今年不代销储蓄国债,但浦发银行的国债兑付业务仍然可以正常办理。

此外,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对储蓄国债的概念和范畴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和统一规定,既完善了储蓄国债管理制度体系,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想了解相关内容的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www.pbc.gov.cn)查看。